
謂起草聖旨。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趙麟陽司寇》:“﹝ 趙麟陽 ﹞劾 嚴分宜 父子, 世宗 怒,逮至 京 ,拷掠定罪。 分宜 恨之甚,條旨杖一百棍為民,上抹去‘杖一百棍’四字,止削籍歸。”
“條旨”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iáo zhǐ,其核心含義為起草聖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條旨”指古代官員或文書機構為皇帝起草聖旨的行為。該詞多見于明代文獻,例如《野獲編·趙麟陽司寇》中記載,趙麟陽彈劾嚴嵩父子後,嘉靖帝下令對其治罪,嚴嵩拟定的“條旨”中要求杖刑,但最終被皇帝修改。
曆史背景與用法
在明代政治體系中,重要官員或内閣成員常負責草拟聖旨(即“條旨”),但最終需經皇帝審定。例如上述案例中,嚴嵩拟定的“杖一百棍為民”被嘉靖帝删減為“削籍歸”,體現了皇權對“條旨”的最終裁決權。
詞源與結構
現代使用情況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中。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中的“條旨”應用,可參考《明史》或沈德符《萬曆野獲編》等原始文獻。
《條旨》是一個包含兩個漢字的詞語,表示着一種明确的要求或規定。
《條旨》的第一個字“條”,拆分的部首為木,總共有7畫;第二個字“旨”,拆分的部首為日,總共有6畫。
《條旨》一詞源自《論語·陽貨》:“子曰:‘切爾于《條旨》。”師曠解釋道:“《條旨》者,言欲導民以《劇易》也。”這句話的意思是子貢說:“請問如何才能使得民衆安居樂業?”孔子回答:“要以《易經》中的土劇為依據。”
《條旨》的繁體字為《條旨》。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有所變化,如今的《條旨》在古代的寫法為「條旨」。
1. 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的《條旨》,以促進經濟發展。
2. 這些法律和法規是社會秩序的重要《條旨》。
3. 教育的《條旨》是培養人的全面發展。
1. 條規旨意
2. 法條旨意
3. 規章制度旨意
1. 規定
2. 約束
3. 規範
1. 自由
2. 寬松
3. 自由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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