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起草聖旨。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趙麟陽司寇》:“﹝ 趙麟陽 ﹞劾 嚴分宜 父子, 世宗 怒,逮至 京 ,拷掠定罪。 分宜 恨之甚,條旨杖一百棍為民,上抹去‘杖一百棍’四字,止削籍歸。”
"條旨"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學術研究中。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1. 字面釋義
2. 具體語境與應用
3. 現代理解與演變 在現代漢語中,“條旨”一詞已非常罕見,基本被“要點”、“摘要”、“綱要”、“主旨”、“核心内容”等詞取代。它主要作為曆史詞彙或特定學術用語出現,用于描述古代文獻(尤其是奏章類)的書寫體例和内容結構。
“條旨”意指分條列項陳述的核心内容、主要意圖或要點摘要。其最典型的應用場景是古代臣子奏章中分條列舉的核心事項或請求,便于皇帝審閱批示。在現代語境下,它屬于曆史詞彙,其含義已被更常用的詞彙所替代。
參考來源:
“條旨”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iáo zhǐ,其核心含義為起草聖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條旨”指古代官員或文書機構為皇帝起草聖旨的行為。該詞多見于明代文獻,例如《野獲編·趙麟陽司寇》中記載,趙麟陽彈劾嚴嵩父子後,嘉靖帝下令對其治罪,嚴嵩拟定的“條旨”中要求杖刑,但最終被皇帝修改。
曆史背景與用法
在明代政治體系中,重要官員或内閣成員常負責草拟聖旨(即“條旨”),但最終需經皇帝審定。例如上述案例中,嚴嵩拟定的“杖一百棍為民”被嘉靖帝删減為“削籍歸”,體現了皇權對“條旨”的最終裁決權。
詞源與結構
現代使用情況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中。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中的“條旨”應用,可參考《明史》或沈德符《萬曆野獲編》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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