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筆論。 漢 王充 《論衡·自紀》:“夫口論以分明為公,筆辯以荴露為通,吏文以昭察為良。”
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語言學資料檢索,"筆辯"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主流辭書中均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該詞可能由"筆"(書寫工具/記錄行為)與"辯"(辯論、辯解)組合而成,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筆
指書寫工具,引申為記錄、著述或文辭表達。《說文解字》釋:"筆,所以書也。從竹從聿。"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整理本)
辯
意為辯論、申辯,強調語言或文字上的争辯。《廣雅·釋诂》載:"辯,争也。"
來源:張揖《廣雅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書面辯論:指通過文字形式進行的辯駁或論證,區别于口頭辯論。
例:古代文人常以"筆辯"形式回應政論争議,如唐代谏臣奏疏論戰。
來源:曆史文獻《唐會要》(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文辭辯解:以文章形式澄清事實或表達立場,如書信、公文中的自辯内容。
例: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以考據學方法展開思想辯難。
來源:戴震《戴震全集》(清華大學出版社校注本)
若需嚴謹使用該詞,建議在文本中首次出現時明确定義,例如:
"本文所指'筆辯',特指通過書面文本展開的學術争鳴(如商榷文、答辨書等)。"
注:因"筆辯"屬非規範合成詞,以上分析基于構詞法與曆史語用慣例推證,具體釋義需依實際語境确認。
“筆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含義
“筆辯”指通過文字進行的辯論或論述,即“猶筆論”。它強調以書面形式表達觀點,與口頭辯論(口論)相對。
詞源與文獻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王充的《論衡·自紀》:“夫口論以分明為公,筆辯以荴露為通,吏文以昭察為良。”。此處将“筆辯”與“口論”對比,說明文字表達需條理清晰、直白透徹。
構詞解析
應用場景
多用于形容古代文人的書面論戰、政論文章或學術著作中的邏輯闡述,例如奏章、策論等文體。
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可類比為通過文章、論文等形式進行的觀點交鋒,但該詞本身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籍或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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