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了公案的意思、未了公案的詳細解釋
未了公案的解釋
指尚未解決的案件或有争議、有糾紛的事情。《五燈會元·法眼宗·清涼泰欽禅師》:“時有僧問:‘如何是先師未了底公案?’師便打。曰:‘祖禰不了,殃及兒孫。’” 元 方回 《可言集考》:“ 文成公 於‘思無邪’自為一説,前輩謂之未了公案。”
詞語分解
- 未了的解釋 ∶沒有了卻、結束未了的心事 ∶漫漫,沒有終點未了的欠債詳細解釋.沒有完畢;沒有結束。《樂府詩集·清商曲辭一·子夜四時歌秋歌十三》:“寒衣尚未了,郎喚儂底為?” 唐 崔國輔 《魏宮詞》:“畫眉猶未子
- 公案的解釋 ∶指官吏審理案件時用的桌子令人排好公案,預備人犯來時在神前審訊。;;沈從文《新與舊》 ∶官府處理的案牍。後來指疑難案件,泛指有糾紛或離奇的事情今來公案,見在戶部,可以取索案驗。;;宋; 蘇轼《辨黃慶
專業解析
未了公案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字面、本義及引申義三個層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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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與核心含義:
- 未了:指尚未了結、尚未完結、尚未解決。
- 公案:原指官府審理案件時所用的桌子,後引申指待決的事件、案件或有争議的問題。
- 合義:字面意思即指尚未了結的案件或事件。其核心在于強調某種事務或問題處于懸而未決、尚未有最終結果或定論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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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禅宗本義(源起):
- 該詞最初源于佛教禅宗術語。在禅宗語境中:
- 公案:特指禅宗祖師為了啟悟學人而留下的言行範例、話頭或故事,是禅門弟子參究、了悟心性的重要工具和課題。
- 未了公案:指禅僧尚未參透、未能了悟其真谛的某個祖師公案。它象征着修行者尚未解決的根本疑問或尚未達到的覺悟境界。(來源:《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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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引申與常用義:
- 在現代漢語中,“未了公案”已超出宗教範疇,廣泛用于指代:
- 懸而未決的事務或問題:指那些長期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處理、解決或達成共識的事項。例如曆史遺留問題、法律糾紛、學術争議等。
- 沒有結論的事件或争論:指那些經過讨論或調查,但仍未有明确結果或定論的事件。
- 未完成的責任或心願:有時也用于比喻個人尚未完成的重要責任或未能實現的心願。
- 其核心意象始終圍繞着“懸置”與“待決”的狀态,帶有一種需要後續處理或尋求答案的意味。(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未了公案”一詞,源自禅宗,指未參透的祖師話頭;今泛指一切懸而未決、有待解決或尚無定論的事務、問題或事件。其核心在于強調事情的未完成性和不确定性。
網絡擴展解釋
“未了公案”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尚未解決的案件或有争議、未完成的事情,常用來比喻懸而未決的問題或糾紛。其核心含義強調事情未達最終結論,仍需處理或讨論。
二、出處與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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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禅宗起源
最早見于宋代釋普濟的《五燈會元》卷十。書中記載,僧人問禅師:“如何是先師未了底公案?”禅師以“打”回應,并說:“祖祢不了,殃及兒孫。”
此處“公案”原指禅宗參悟的機鋒問答,後引申為未解決的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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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文學引用
元代方回在《可言集考》中提到:“文成公于‘思無邪’自為一說,前輩謂之未了公案。” 說明該詞逐漸擴展至文學、學術領域,泛指争議性問題。
三、用法與結構
- 語法功能:作賓語或定語,如“這是一件未了公案”。
- 感情色彩:中性,多用于客觀描述未決事項。
- 反義詞:蓋棺論定(指對事情作出最終結論)。
四、現代應用
現多用于法律、曆史研究或日常事務中,例如:
- 司法領域:指未審結的案件;
- 學術讨論:争議理論或假說;
- 生活場景:長期未解決的家庭矛盾或工作遺留問題。
通過綜合多個權威來源,以上解釋涵蓋其語義、曆史背景及實際用法,可供全面理解該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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