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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课的意思、郡课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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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课的解释

《后汉书·百官志五》:“﹝令、长、侯国之相﹞秋冬集课,上计於所属郡国。” 刘昭 注引 胡广 曰:“秋冬岁尽……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 汉 代指郡对属县官吏的年终考绩。后因以“郡课”借指基层地方官的治绩。 唐 韩愈 《题合江亭寄刺史邹君》诗:“初如遗宦情,终乃最郡课。”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郡课(jùn kè)是古代中国赋税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由郡级行政单位征收的地方性赋税或徭役。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点:

  1. 词源与定义

    “郡”为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课”指按法规征收的赋税或摊派劳役。合称“郡课”即郡守(太守)在其辖区依律令征收的税项,区别于中央直接课征的田租、口赋等主体税种。该词多见于汉代文献,如《汉书·食货志》载地方“岁课郡县”,反映其非中央财政的特性。据《汉语大词典》释义,“郡课”特指“郡中征收的赋税”。

  2. 历史制度背景

    汉代实行郡县制,郡级政府拥有一定自主征税权。“郡课”主要包括:

    • 特产贡赋:如《后汉书·百官志》提及郡守需“课计户口垦田,钱谷入出”,包含地方物产折现;
    • 杂税徭役:如临时征调的力役、运输(“转漕”)、手工业品(“工器”),属《九章算术》所载“均输”类地方课税;
    • 考核性征收:郡守通过“上计”制度向中央汇报课税完成情况,直接影响政绩评定。
  3. 与现代税收的区别

    “郡课”本质是封建政权下地方行政权的延伸,具有强制性与无偿性,但缺乏现代税收的法定统一性。其征收范围、标准常因郡而异,如边郡多课军需物资,内郡则偏重粮帛。这一制度随中央集权强化逐渐被纳入统一税制,至隋唐“两税法”改革后消亡。

词义溯源参考:

据《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0卷第278页,“郡课”释义为“郡中征收的赋税”;制度背景参见《中国历史大辞典·秦汉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上计制度”条目;具体案例见《汉书·食货志》及《九章算术·均输章》。

网络扩展解释

“郡课”是一个古代行政术语,其含义与汉代地方官吏的考核制度相关。以下为详细解析:

  1. 基本定义
    “郡课”指汉代郡级政府对下属县官吏的年终考绩制度,后引申为基层地方官的政绩评估。该词由“郡”(行政区域单位)和“课”(考核)组成,体现古代行政管理的层级监督机制。

  2. 历史背景
    根据《后汉书·百官志五》记载,汉代规定县令、侯国相等官员需在秋冬季节将治理情况汇总上报至所属郡国,郡级官员再对县丞、县尉等属官进行年度功绩校核。这种制度被称为“上计”,是汉代中央集权管理地方的重要手段。

  3. 词义演变
    唐代文人韩愈在《题合江亭寄刺史邹君》中写道:“终乃最郡课”,此处“郡课”已从具体的考核行为扩展为对地方官治理能力的综合评价,成为官员政绩的代称。

  4. 使用例证

    • 制度层面:汉代郡级官员通过“课校其功”对属县官吏实施奖惩。
    • 文学层面:唐代诗词中借“郡课”暗喻官员升迁标准。
  5. 相关考据
    “郡”作为行政单位,秦代起地位高于县(如秦分三十六郡),而“课”在《说文解字》中释为“试也”,二者结合凸显古代中国“以考绩明黜陟”的治理逻辑。

该词完整反映了古代中国从制度设计到语言文化的行政考核体系,是研究汉唐政治制度的重要语料。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查阅《后汉书》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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