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汉书·百官志五》:“﹝令、长、侯国之相﹞秋冬集课,上计於所属郡国。” 刘昭 注引 胡广 曰:“秋冬岁尽……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 汉 代指郡对属县官吏的年终考绩。后因以“郡课”借指基层地方官的治绩。 唐 韩愈 《题合江亭寄刺史邹君》诗:“初如遗宦情,终乃最郡课。”
郡课(jùn kè)是古代中国赋税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由郡级行政单位征收的地方性赋税或徭役。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点:
词源与定义
“郡”为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课”指按法规征收的赋税或摊派劳役。合称“郡课”即郡守(太守)在其辖区依律令征收的税项,区别于中央直接课征的田租、口赋等主体税种。该词多见于汉代文献,如《汉书·食货志》载地方“岁课郡县”,反映其非中央财政的特性。据《汉语大词典》释义,“郡课”特指“郡中征收的赋税”。
历史制度背景
汉代实行郡县制,郡级政府拥有一定自主征税权。“郡课”主要包括:
与现代税收的区别
“郡课”本质是封建政权下地方行政权的延伸,具有强制性与无偿性,但缺乏现代税收的法定统一性。其征收范围、标准常因郡而异,如边郡多课军需物资,内郡则偏重粮帛。这一制度随中央集权强化逐渐被纳入统一税制,至隋唐“两税法”改革后消亡。
词义溯源参考:
据《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0卷第278页,“郡课”释义为“郡中征收的赋税”;制度背景参见《中国历史大辞典·秦汉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上计制度”条目;具体案例见《汉书·食货志》及《九章算术·均输章》。
“郡课”是一个古代行政术语,其含义与汉代地方官吏的考核制度相关。以下为详细解析:
基本定义
“郡课”指汉代郡级政府对下属县官吏的年终考绩制度,后引申为基层地方官的政绩评估。该词由“郡”(行政区域单位)和“课”(考核)组成,体现古代行政管理的层级监督机制。
历史背景
根据《后汉书·百官志五》记载,汉代规定县令、侯国相等官员需在秋冬季节将治理情况汇总上报至所属郡国,郡级官员再对县丞、县尉等属官进行年度功绩校核。这种制度被称为“上计”,是汉代中央集权管理地方的重要手段。
词义演变
唐代文人韩愈在《题合江亭寄刺史邹君》中写道:“终乃最郡课”,此处“郡课”已从具体的考核行为扩展为对地方官治理能力的综合评价,成为官员政绩的代称。
使用例证
相关考据
“郡”作为行政单位,秦代起地位高于县(如秦分三十六郡),而“课”在《说文解字》中释为“试也”,二者结合凸显古代中国“以考绩明黜陟”的治理逻辑。
该词完整反映了古代中国从制度设计到语言文化的行政考核体系,是研究汉唐政治制度的重要语料。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查阅《后汉书》相关章节。
蚌镰瀑溜抱膝吟悲忿边衣簸汰猜急惭汗长腰米冲淡酬地麤刺登山陟岭动使二府发禄风格凤台曲隔硋跟前人瓜田之嫌桂浆合境鹤植鸿迹灰死降省熸燧较量嘉异精工经武勘同老鼋流洲落叶麻纸冥筌魄散魂飞起爆惬怀侵近祈请使气吞宇宙染薰热忽喇翣菨身首异处神韵属性枢掖调风弄月讬寄委曲求全无能之辈五五仙鹤献言啸天邪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