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漢書·百官志五》:“﹝令、長、侯國之相﹞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劉昭 注引 胡廣 曰:“秋冬歲盡……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 漢 代指郡對屬縣官吏的年終考績。後因以“郡課”借指基層地方官的治績。 唐 韓愈 《題合江亭寄刺史鄒君》詩:“初如遺宦情,終乃最郡課。”
郡課(jùn kè)是古代中國賦稅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由郡級行政單位征收的地方性賦稅或徭役。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點:
詞源與定義
“郡”為秦漢時期的地方行政區劃,“課”指按法規征收的賦稅或攤派勞役。合稱“郡課”即郡守(太守)在其轄區依律令征收的稅項,區别于中央直接課征的田租、口賦等主體稅種。該詞多見于漢代文獻,如《漢書·食貨志》載地方“歲課郡縣”,反映其非中央財政的特性。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郡課”特指“郡中征收的賦稅”。
曆史制度背景
漢代實行郡縣制,郡級政府擁有一定自主征稅權。“郡課”主要包括:
與現代稅收的區别
“郡課”本質是封建政權下地方行政權的延伸,具有強制性與無償性,但缺乏現代稅收的法定統一性。其征收範圍、标準常因郡而異,如邊郡多課軍需物資,内郡則偏重糧帛。這一制度隨中央集權強化逐漸被納入統一稅制,至隋唐“兩稅法”改革後消亡。
詞義溯源參考:
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0卷第278頁,“郡課”釋義為“郡中征收的賦稅”;制度背景參見《中國曆史大辭典·秦漢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上計制度”條目;具體案例見《漢書·食貨志》及《九章算術·均輸章》。
“郡課”是一個古代行政術語,其含義與漢代地方官吏的考核制度相關。以下為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郡課”指漢代郡級政府對下屬縣官吏的年終考績制度,後引申為基層地方官的政績評估。該詞由“郡”(行政區域單位)和“課”(考核)組成,體現古代行政管理的層級監督機制。
曆史背景
根據《後漢書·百官志五》記載,漢代規定縣令、侯國相等官員需在秋冬季節将治理情況彙總上報至所屬郡國,郡級官員再對縣丞、縣尉等屬官進行年度功績校核。這種制度被稱為“上計”,是漢代中央集權管理地方的重要手段。
詞義演變
唐代文人韓愈在《題合江亭寄刺史鄒君》中寫道:“終乃最郡課”,此處“郡課”已從具體的考核行為擴展為對地方官治理能力的綜合評價,成為官員政績的代稱。
使用例證
相關考據
“郡”作為行政單位,秦代起地位高于縣(如秦分三十六郡),而“課”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試也”,二者結合凸顯古代中國“以考績明黜陟”的治理邏輯。
該詞完整反映了古代中國從制度設計到語言文化的行政考核體系,是研究漢唐政治制度的重要語料。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可查閱《後漢書》相關章節。
拔歸并膀禀牆伯國操作規程陳兵除服即吉踔厲定期存款東陽銷瘦鬥君掇子煩辱飛機風星符架改年戆頭槁凋桧楫固若金湯還步還面合厝闳達會話簡躁戒忌積木久墳峻望困污莽瀁梅額眉毛門面杯猊坐歐脫旁睐撲速潛翳傾崎勤恪拳頭上站的人﹐胳膊上走的馬阒寂人文收齒疏觕談今論古韬符停擱彤精投影文瀾問恤物物兀兀騰騰相挹邪僞謝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