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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課的意思、郡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郡課的解釋

《後漢書·百官志五》:“﹝令、長、侯國之相﹞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劉昭 注引 胡廣 曰:“秋冬歲盡……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 漢 代指郡對屬縣官吏的年終考績。後因以“郡課”借指基層地方官的治績。 唐 韓愈 《題合江亭寄刺史鄒君》詩:“初如遺宦情,終乃最郡課。”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郡課(jùn kè)是古代中國賦稅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由郡級行政單位征收的地方性賦稅或徭役。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點:

  1. 詞源與定義

    “郡”為秦漢時期的地方行政區劃,“課”指按法規征收的賦稅或攤派勞役。合稱“郡課”即郡守(太守)在其轄區依律令征收的稅項,區别于中央直接課征的田租、口賦等主體稅種。該詞多見于漢代文獻,如《漢書·食貨志》載地方“歲課郡縣”,反映其非中央財政的特性。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郡課”特指“郡中征收的賦稅”。

  2. 曆史制度背景

    漢代實行郡縣制,郡級政府擁有一定自主征稅權。“郡課”主要包括:

    • 特産貢賦:如《後漢書·百官志》提及郡守需“課計戶口墾田,錢谷入出”,包含地方物産折現;
    • 雜稅徭役:如臨時征調的力役、運輸(“轉漕”)、手工業品(“工器”),屬《九章算術》所載“均輸”類地方課稅;
    • 考核性征收:郡守通過“上計”制度向中央彙報課稅完成情況,直接影響政績評定。
  3. 與現代稅收的區别

    “郡課”本質是封建政權下地方行政權的延伸,具有強制性與無償性,但缺乏現代稅收的法定統一性。其征收範圍、标準常因郡而異,如邊郡多課軍需物資,内郡則偏重糧帛。這一制度隨中央集權強化逐漸被納入統一稅制,至隋唐“兩稅法”改革後消亡。

詞義溯源參考:

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0卷第278頁,“郡課”釋義為“郡中征收的賦稅”;制度背景參見《中國曆史大辭典·秦漢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上計制度”條目;具體案例見《漢書·食貨志》及《九章算術·均輸章》。

網絡擴展解釋

“郡課”是一個古代行政術語,其含義與漢代地方官吏的考核制度相關。以下為詳細解析:

  1. 基本定義
    “郡課”指漢代郡級政府對下屬縣官吏的年終考績制度,後引申為基層地方官的政績評估。該詞由“郡”(行政區域單位)和“課”(考核)組成,體現古代行政管理的層級監督機制。

  2. 曆史背景
    根據《後漢書·百官志五》記載,漢代規定縣令、侯國相等官員需在秋冬季節将治理情況彙總上報至所屬郡國,郡級官員再對縣丞、縣尉等屬官進行年度功績校核。這種制度被稱為“上計”,是漢代中央集權管理地方的重要手段。

  3. 詞義演變
    唐代文人韓愈在《題合江亭寄刺史鄒君》中寫道:“終乃最郡課”,此處“郡課”已從具體的考核行為擴展為對地方官治理能力的綜合評價,成為官員政績的代稱。

  4. 使用例證

    • 制度層面:漢代郡級官員通過“課校其功”對屬縣官吏實施獎懲。
    • 文學層面:唐代詩詞中借“郡課”暗喻官員升遷标準。
  5. 相關考據
    “郡”作為行政單位,秦代起地位高于縣(如秦分三十六郡),而“課”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試也”,二者結合凸顯古代中國“以考績明黜陟”的治理邏輯。

該詞完整反映了古代中國從制度設計到語言文化的行政考核體系,是研究漢唐政治制度的重要語料。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可查閱《後漢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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