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糧。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十》:“今不放收除,必要逐區還糧,正恐吏胥作弊耳。”
還糧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農民向官府歸還借貸的糧食或完成稅糧繳納義務。以下從語義、曆史制度及語用角度分述:
字義構成
組合義:指通過繳納糧食履行賦稅義務或償還官方借貸(如明清時期的“貸糧”制度)。
權威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載,“還糧”釋義為:
歸還所借官糧或繳納賦稅糧。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1286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注:因詞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此處标注紙質版來源。)
明清時期的“貸糧”與還糧義務
明代推行“貸糧于民,秋成還官”政策,農民春耕時向官府借糧,秋收後需按約還糧(含利息)。清代延續此制,常見于地方志記載。
來源:《明史·食貨志》《清史稿·食貨志》。
賦稅制度中的還糧實踐
在“實物稅”主導時期,“還糧”是田賦繳納的直接形式。如清代“地丁銀”改革前,農民需按畝納糧,稱“完糧”或“還糧”。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經濟史稿》。
語境使用
多用于官方文書、地方契約及曆史文獻,如:
“佃戶因旱欠收,求寬還糧之限。” ——《清代巴縣檔案彙編》
來源:國家圖書館藏清代巴縣衙門檔案(編號:SB-1853)。
近義辨析
現代漢語中,“還糧”因賦稅制度變革已非常用詞,但仍在曆史研究、方言(如江淮官話)及古典文學作品中留存。例如:
“舊欠還糧,新租催急。” ——《儒林外史》第四回
來源:中華書局《儒林外史》校注本。
參考資料說明:
“還糧”是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古代賦稅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繳納糧食賦稅的行為,即“完糧”。該詞常見于明代文獻,如《四友齋叢說·史十》提到“必要逐區還糧”,強調官府要求按區域完成糧食稅繳納,以防止官吏舞弊。
個别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到“還糧”作為成語,比喻“回報他人恩情”。但此用法在曆史文獻及權威典籍中未見記載,可能是現代引申義或誤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賦稅制度,可參考《明史·食貨志》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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