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禮記·樂記》:“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述,傳承;作,創新。後用以指撰寫著作。《後漢書·班彪傳》:“ 彪 既才高而好述作,遂專心史籍之閒。”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憲集>序》:“公自幼及長,述作不倦。” 清 姚鼐 《<西魏書>序》:“讀者知其網羅放失,述作之志,存焉可也。”
(2).指著作,作品。 唐 劉長卿 《送薛據宰涉縣》詩:“夫君多述作,而我常諷味。” 章炳麟 《秦獻記》:“秘書私篋,無所不燒;文學述作,無所不禁。”
述作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由“述”與“作”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在傳承前人思想文化的基礎上進行創造性的著述或創作活動。以下是其詳細釋義及文化内涵:
傳承與闡發(述)
“述”指傳述、闡述前人已有的學說、典籍或技藝。《論語·述而》雲:“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強調對傳統的忠實繼承。例如在學術研究中,對經典文獻的注解、疏證均屬“述”的範疇。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第123頁。
創新與創作(作)
“作”指創造、創作新内容。《禮記·樂記》稱:“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将“作”視為開創性的思想貢獻。如孔子整理《春秋》稱“作”,因其蘊含“微言大義”的創造性筆法。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第89頁。
辯證統一關系
“述作”并非割裂,而是相輔相成。漢代王充《論衡·對作篇》指出:“‘述’者承舊,‘作’者起新”,強調真正的學術需在繼承中創新。例如司馬遷著《史記》,既整理前代史料(述),又首創紀傳體通史體例(作)。
來源:王充《論衡》,中華書局校注本,卷二十九。
文化延續的載體
"述作"被視為文明傳承的核心方式。《文心雕龍·宗經》稱:“經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而曆代學者通過“述作”使經典精神生生不息。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融合漢宋之學,兼具述、作雙重價值。
來源:劉勰《文心雕龍》,人民文學出版社注釋本,卷一。
在當代語境中,“述作”可泛指一切學術著述、文藝創作或技術革新,強調知識生産中的繼承性與創新性平衡。例如:
科技領域對傳統工藝的數字化複原屬“述”,而基于此研發新技術則屬“作”。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第1215頁。
權威參考文獻:
“述作”是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曆史淵源和現代應用兩個層面理解:
“述作”由“述”(傳承)和“作”(創新)構成,最初源于《禮記·樂記》的“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這體現了古代對文化傳承與創新的辯證理解:
動詞義:指撰寫著作或創作
如《後漢書·班彪傳》記載班彪“才高而好述作”,即強調其勤于寫作。南朝任昉《<王文憲集>序》中“述作不倦”亦為此意。
名詞義:指具體的著作或作品
如唐代劉長卿詩句“夫君多述作”,章炳麟《秦獻記》提到“文學述作”,均指成型的文字作品。
在當代語境中,“述作”可泛指通過文字、語言等方式表達思想感情的創作行為,例如:
提示:如需具體古籍原文或現代用例分析,可參考《禮記》《後漢書》等典籍,或查字典網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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