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用目、耳、口、心察真僞,審正邪。《逸周書·小開武》:“四察:一,目察維極;二,耳察維聲;三,口察維言;四,心察維念。”
“四察”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的術語,特指審判案件時需要考察的四個方面。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詞義解釋
“四察”指古代司法官員在審理案件時,必須綜合考察的四個關鍵要素:
二、曆史淵源與典籍依據
“四察”制度最早見于《周禮·秋官·小司寇》,是西周時期“五聽”審判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五聽包括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尚書·呂刑》亦強調審判需“惟察惟法”,要求明察案情細節。漢代鄭玄注《周禮》時明确闡釋了“四察”的具體内涵,後世曆代法典(如《唐律疏議》)均繼承此原則,成為傳統司法實踐的核心方法論。
三、現代意義與延伸
現代語境中,“四察”可引申為對事物全面觀察、綜合分析的方法論,強調通過多維度審視(如語言、行為、狀态、邏輯)以接近真相。在語言學、心理學等領域的研究中,其理念仍具參考價值。
參考資料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線上鍊接,以上文獻請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版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查閱。)
“四察”是一個漢語成語,具有多重含義,其解釋需結合古代文獻和現代引申義來理解:
發音:sì chá
結構:由“四”(次數)和“察”(審查)組成,字面意為“四次審查”或“四種觀察方式”。
原始含義(出自《逸周書》)
根據《逸周書·小開武》記載,四察指通過四種感官辨别真僞、善惡:
現代引申義
在管理和執行任務時,強調多次審查以确保準确性和可靠性,如項目管理、質量控制等場景。例如古代軍隊作戰前多次檢查裝備和戰術,避免疏漏。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逸周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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