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條,禁令。《宋書·文帝紀論》:“及正位南面,歷年長久,綱維備舉,條禁明密,罰有恒科,爵無濫品。”《新唐書·韋挺傳》:“官司習俗,弗為條禁。” 宋 歐陽修 《南省試策第三道》:“承平日深,冗費宜革,思欲減邊關之條禁,遂氓庶之貿遷。”
“條禁”是一個漢語複合詞,指代具體的法律條文或官方制定的禁令。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條禁”由“條”(分項列舉的條文)和“禁”(禁令、法規)組合而成,意為分條列出的法律或禁令。例如古代文獻中的“五條禁令”“八條禁令”,現代也用于指代具體的紀律規定,如公安部門的“五條禁令”等。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現代應用
多用于正式文件或法律文本,如司法系統的“八條禁令”,強調對特定行為的約束。
“禁”字在“條禁”中取“jìn”音,與“禁止”“法令”相關,區别于“jīn”(承受之意)。例如“弱不禁風”中的“禁”讀jīn。
“條禁”是法律或制度中分條目列出的禁令,兼具曆史延續性和現實應用性。
《條禁》是一個漢字詞語,它意味着制定和規定紀律、法規、規章等條例的行為。這個詞結構由兩個部分組成,左邊是“⺧”,這是一個楷書字的部首“纟(sī)”;右邊是“䖔”,包含了五個筆畫。
《條禁》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初的意思是指用細線編織的隔離物或屏障。後來,隨着社會的發展,這個詞逐漸引申為規定和限制行為的規章制度。在繁體字中,該詞的寫法為“條禁”。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經曆過多次改革和變革。根據曆史文獻記載,早期的《條禁》字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例如,秦代的《說文解字》中将該字的寫法為“條斤”,意為用細絲制作的隔離物。這種寫法中,“斤”是當時的一個易于記憶的義符,用來表示形狀。
1. 這個公司有很多條禁,我們必須遵守。
2. 在這個學校,違反校規會受到條禁的處罰。
3.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條禁。
1. 禁令:指由政府或有關部門發布并要求遵守的禁止性規定。
2. 條款:指法律、合同或協議中的特定規定或條件。
3. 規條:指制定、規定或确定特定事項的規定。
1. 近義詞:法規、規程、規則、規定。
2. 反義詞:寬容、自由、無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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