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簋與簠。盛黍稷的祭器。《新唐書·禮樂志二》:“至於壇埳、神位、尊爵、玉币、籩豆、簋簠、牲牢、冊祝之數皆略依古。” 宋 李綱 《建炎行》:“空餘宗廟存,無復薦簋簠。”
(2).借指禮儀。 唐 韓愈 《元和聖德詩》:“掉棄兵革,私習簋簠。”
簋簠是古代中國祭祀宴飨時使用的兩種重要青銅禮器,常以組合形式出現,承載着深厚的禮制與文化内涵。以下從形制、功能及文化意義三方面詳釋:
簋(guǐ)
圓口圓腹,器身常帶圈足或方座,兩側多附雙耳,部分帶蓋。主要用于盛放黍、稷等谷物主食。《說文解字》載:“簋,黍稷方器也”(注:今本《說文》作“黍稷方器”,但考古實物多圓器,或為傳抄之誤),《周禮·舍人》鄭玄注補充:“方曰簠,圓曰簋”,明确其圓形特征。
簠(fǔ)
長方體,器蓋與器身形制相同,合則一體,分則為兩器。專用于盛放稻、粱等谷物。《儀禮·聘禮》載:“簠盛稻粱”,其形制如《考工記》所述“簠受一鬥,豆實三而成觳”,體現規整的方形設計。
祭祀與宴飨的核心器皿
簋簠組合是周代“食禮”的象征。《禮記·樂記》雲:“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二者在祭祀、宴賓時并列使用,彰顯“敬天法祖”的禮制精神。考古發現中,諸侯墓常以“九鼎八簋”為标配,凸顯等級秩序(如湖北隨州曾侯乙墓出土簋8件)。
“簠簋不饬”的倫理隱喻
成語“簠簋不饬”原指禮器擺放不整,後引申為官吏貪污失職。《漢書·賈誼傳》以“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不廉,曰‘簠簋不饬’”為例,反映其作為禮法象征的嚴肅性。
簋簠的定名曾存争議。宋代金石學家誤将部分簋稱為“敦”,清代阮元《積古齋鐘鼎彜器款識》始正其名。王國維《觀堂集林》通過銘文與文獻互證,明确“簋”即金文中的“皀殳”(音guǐ),而“簠”對應“甫”字,終結千年誤讀。現代考古類型學進一步證實,簋盛行于商至戰國,簠則多見于西周晚期至春秋。
結論
簋簠作為禮器組合,既是先秦飲食文化的物質載體,也是“藏禮于器”的典型符號。其形制差異、功能分工及倫理隱喻,共同構建了古代禮樂制度的物質根基,成為中華禮文明的重要見證。
參考來源:
“簋簠”的正确順序應為“簠簋”,是古代兩種重要的禮器,常并稱使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簠(fǔ)
簋(guǐ)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形制或考古實例,可參考《周禮》《儀禮》等文獻及青銅器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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