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名詞。僧尼所受戒律之稱。意謂戒條圓滿充足,故名。其戒條數量,不盡一緻。 中國 漢 族僧尼依據《四分律》受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條。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拘屍那揭羅國》:“ 善賢 聞已,心浄信解,求入法中,受具足戒。” 唐 黃滔 《龜洋靈感禅院東塔和尚碑》:“旋将西遊,受具足戒于 襄州 龍興寺 。”亦省作“ 具戒 ”。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梵衍那國》:“及 阿難 之度出家也,其衣變為法服,及受具戒,更變為九條僧伽胝。” 宋 秦觀 《圓通禅師行狀》:“ 天禧 二年,普度天下僧,遂落髮受具戒。”
具足戒是佛教中比丘和比丘尼必須受持的戒律體系,其名稱源于“戒品具足”,即戒條完備、能助修行者趨向涅槃。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具足戒又稱“大戒”“近圓戒”,是佛教出家衆成為正式僧尼(比丘、比丘尼)的核心戒律。受持此戒标志着修行者正式加入僧團,獲得僧伽資格。其核心意義在于通過戒律約束行為,遠離罪惡,最終達到涅槃境界。
戒條數目
八類戒律
具足戒按輕重分為八類:
漢傳佛教自隋唐以來主要依據《四分律》受戒,唐代玄奘等僧人亦遵循此制。受戒儀式需在僧團中完成,通過羯磨法确認資格。
具足戒區别于在家居士的“五戒”“八戒”,也不同于沙彌/沙彌尼的十戒,其戒品更完整,約束範圍涵蓋身、口、意三業。例如,沙彌僅需守十戒,而比丘需守250條,體現了修行層次的遞進。
如需了解具體戒條内容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四分律》原文或佛教律宗經典。
《具足戒》是指佛教中的一種戒律,是指僧人或尼人戒律制度的完備性、完整性。
《具足戒》的部首是“⺧”(肉)和“⺼”(肉)。它的總筆畫數是12畫。
《具足戒》這個詞最早出現在佛經《大般若經》之中,是佛教律藏中戒律制度的一部分。
《具足戒》的繁體字為「具足戒」。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具足戒》的字形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整體結構與現代字形相似。
「修道者應該守持《具足戒》,以保持心清淨。」
組詞:具足、戒律、佛教
近義詞:戒律、戒條、戒規
反義詞:放縱、放任、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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