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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戒的意思、具足戒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具足戒的解釋

佛教名詞。僧尼所受戒律之稱。意謂戒條圓滿充足,故名。其戒條數量,不盡一緻。 中國 漢 族僧尼依據《四分律》受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條。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拘屍那揭羅國》:“ 善賢 聞已,心浄信解,求入法中,受具足戒。” 唐 黃滔 《龜洋靈感禅院東塔和尚碑》:“旋将西遊,受具足戒于 襄州 龍興寺 。”亦省作“ 具戒 ”。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梵衍那國》:“及 阿難 之度出家也,其衣變為法服,及受具戒,更變為九條僧伽胝。” 宋 秦觀 《圓通禅師行狀》:“ 天禧 二年,普度天下僧,遂落髮受具戒。”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具足戒是漢傳佛教術語,指僧侶修行所需遵守的完整戒律體系。該詞由梵語"Upasampadā"意譯而來,字面意為"圓滿成就的戒法",在佛教制度中特指比丘、比丘尼受持的出家戒律。

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1. 戒法完整性:包含比丘250戒、比丘尼348戒,涵蓋四波羅夷(根本重戒)、十三僧殘等七類罪相,涉及衣食住行、修行規範等全方位生活準則(《佛學大辭典》)。
  2. 修行次第性:作為沙彌戒的進階戒律,須年滿二十歲且通過兩年觀察期方可受持(《四分律》卷三十四)。
  3. 解脫必要性:佛教理論認為具足戒是成就阿羅漢果的必要條件,《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強調"戒為無上菩提本"的修行觀。

曆史淵源方面,該戒體系源自佛陀制定的波羅提木叉(戒經),經部派佛教時期形成系統條文,公元四世紀通過《十誦律》《四分律》等典籍傳入中國(中國佛教協會官網《戒律學綱要》專題)。

當代佛教實踐中,具足戒受持需在十位具戒比丘見證下,依白四羯磨儀軌完成(《南山律在家備覽》)。值得注意的是,現代漢傳佛教寺院在保持戒體傳承的同時,會根據時代特征調整具體持戒方式(《法音》雜志2023年佛教現代化研讨會綜述)。

網絡擴展解釋

具足戒是佛教中比丘和比丘尼必須受持的戒律體系,其名稱源于“戒品具足”,即戒條完備、能助修行者趨向涅槃。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與意義

具足戒又稱“大戒”“近圓戒”,是佛教出家衆成為正式僧尼(比丘、比丘尼)的核心戒律。受持此戒标志着修行者正式加入僧團,獲得僧伽資格。其核心意義在于通過戒律約束行為,遠離罪惡,最終達到涅槃境界。

二、戒條數量與分類

  1. 戒條數目

    • 比丘戒:250條(依據《四分律》)
    • 比丘尼戒:348條(多數文獻記載),個别文獻提到384條,但高權威來源均以348條為準。
  2. 八類戒律
    具足戒按輕重分為八類:

    • 波羅夷:根本重罪(如淫、盜、殺、妄語),犯者逐出僧團
    • 僧殘:次于波羅夷的罪行,需忏悔補救
    • 不定:未明确程度的犯戒行為
    • 舍堕:因貪財物的過失
    • 單堕:日常小戒
    • 悔過:飲食等輕微過失,需向一僧忏悔
    • 衆學:服裝、威儀等細節規範
    • 滅诤:解決僧團争議的規則

三、受戒條件

四、曆史與傳承

漢傳佛教自隋唐以來主要依據《四分律》受戒,唐代玄奘等僧人亦遵循此制。受戒儀式需在僧團中完成,通過羯磨法确認資格。

五、與其他戒律的對比

具足戒區别于在家居士的“五戒”“八戒”,也不同于沙彌/沙彌尼的十戒,其戒品更完整,約束範圍涵蓋身、口、意三業。例如,沙彌僅需守十戒,而比丘需守250條,體現了修行層次的遞進。

如需了解具體戒條内容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四分律》原文或佛教律宗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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