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作,作為。《易·繫辭上》:“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晉 陸機 《吊魏武帝文》序:“諸舍中無所為,學作履組賣也。” 元 康進之 《李逵負荊》第二折:“ 宋江 倈!這是甚所為!甚道理?” 葉聖陶 《窮愁》:“案上金錢,亦無暇入於囊,徒瞪目警吏所為。”
(1).所以。表示行為動作發生的原因。《公羊傳·隱公三年》:“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為社稷宗廟主也。” 王引之 《經傳釋詞》卷二:“﹝所為﹞言‘所以’也。”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服制象》:“天地之生萬物也以養人,故其可食者以養身體,其可威者以為容服,禮之所為興也。” 晉 陸機 《豪士賦》序:“且夫政由 甯氏 ,忠臣所為慷慨。”參見“ 所以 ”。
(2).所謂。為,通“ 謂 ”。《墨子·公輸》:“ 荊 有 雲夢 ,犀兕麋鹿滿之, 江 漢 之魚鼈黿鼉,為天下富; 宋 所為無雉兔狐狸者也;此猶粱肉之與糠糟也。”《戰國策·宋衛策》作“所謂”。 清 餘懷 《<闆橋雜記>小引》:“不謂數十年來,所為長闆橋者,徒與荒野蔓草為鄰而已。”參見“ 所謂 ”。
"所為"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需分項說明:
一、名詞性用法 指具體行為或事件,可理解為"所作所為"。該釋義源自《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245頁,表示主體實施的具體行為,多用于評價性質。例如清代曹雪芹《紅樓夢》第十六回:"殊不知老爺脂粉隊裡的英雄,連那些束帶頂冠的男子也不能過你,如何連昨日這句俗語也不曉得?說笑我們半世所為,如何反以'功名'二字為人生目标?"(來源: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二、疑問副詞用法 在文言句式裡表原因,相當于"為何""為什麼"。此用法可追溯至《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32頁,常見于先秦典籍。如《孟子·公孫丑上》:"子路問曰:'夫子何為不執弓?'",其中"何為"即"所為"的變體(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書研究中心)。
該詞現代漢語中保留名詞用法,疑問副詞用法主要存于成語及仿古語境。構詞法上,"所"字結構使動詞"為"名詞化,這種語法特征在《馬氏文通》虛字篇有詳細論述(來源:中華書局古籍庫)。當代語用中多出現在書面語體,口語則常用"做的事情""行為"等替代表達。
“所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讀音:
詞性:名詞短語,強調行為者的責任及行為後果。
行為與舉動
原因(suǒ wèi)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典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易·系辭上》或《公羊傳》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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