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無功受賞或賞過其功。 唐 韓愈 《争臣論》:“使四方後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鯾之臣,天子有不僭賞、從諫如流之美。”《舊唐書·郭子儀傳》:“況久經兵亂,僭賞者多,一人之身,兼官數四,朱紫同色,清濁不分。”《續資治通鑒·宋仁宗至和二年》:“ 執中 再入相,未及二年,變祖宗大樂,堕朝廷典故,緣葬事除宰相,除翰林學士,除觀察使,其餘僭賞,不可悉紀。”
“僭賞”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超越本分或職權範圍進行賞賜的行為。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僭”意為“超越本分”,“賞”即“獎賞”,合指“非分地給予賞賜”,多用于古代政治語境中批評統治者濫用權力。例如《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記載“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強調賞罰需符合禮制規範。
該詞可拆解為形聲字:“僭”從人、朁聲,本義為“虛假冒充”,引申為逾越身份;《說文解字注》釋“賞”為“賜有功也”,強調功過對應的賞賜原則。二者組合後特指違反禮法制度的封賞行為,如《漢書·五行志》所述“爵命逾法,則僭賞之咎生”。
相關成語“僭賞濫刑”出自《左傳》,揭示古代禮法制度中對權力濫用的批判。現代語境中該詞雖少用,但作為曆史詞彙仍具有研究價值,可參見權威辭書《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修訂版)第3427頁對古代賞罰制度的專門釋義。
“僭賞”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àn shǎng,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無功受賞或賞賜超過其功勞的行為。原指君主或官員超越自身權力,私自給予獎賞,後泛指不合規、不合理的獎賞行為,可能因濫用職權或程式不當導緻問題。
與“僭賞”相關的成語“僭賞濫刑”,強調賞罰不公,如《左傳》主張的治國原則:“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
“僭賞”既是一個曆史術語,也適用于現代管理批評,核心在于強調權力與責任的匹配性,避免因不合理的獎賞導緻秩序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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