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故舊之道相處。古,通“ 故 ”。《詩·邶風·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 鄭玄 箋:“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故處,甚違其初時。” 馬瑞辰 通釋:“古者,故之渻借,凡以故舊相處謂之故,故之言固也。”或以為以古道相處。 朱熹 集傳:“或雲,以古道相處。”
古處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度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先民遵循的相處之道或傳統禮法規範。該詞最早可追溯至《詩經·邶風·日月》"逝不古處"的表述,東漢經學家鄭玄在《毛詩箋》中注解為"不循古道以相處",此處"古處"特指符合周代禮制的交往準則。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清代考據學家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提出新解,認為"古處"實為"姑處"之假借,暗含姑且相處的臨時狀态,這一訓诂角度為詞義研究提供了多元視角。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則強調,該詞的深層文化内涵承載着華夏民族"慎終追遠"的價值取向,體現着對傳統倫理關系的尊重與承襲。
當代《漢語大詞典》從構詞法角度解析,"古"作時間狀語修飾動詞"處",整體構成偏正結構,特指代際傳承的行為範式。在語言應用中,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及文化哲學論述,用以強調傳統道德體系在人際交往中的指導作用。
“古處”一詞源自《詩經·邶風·日月》中的“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
指以故舊之道相處,即按照舊有的情誼或方式維系關系。其中“古”通假“故”,意為“過去的、舊有的”(鄭玄箋注)。
延伸解讀
朱熹在《詩集傳》中提出另一種觀點,認為“古處”可理解為以古道相處,即遵循古代的道德規範或交往方式。
馬瑞辰在《毛詩傳箋通釋》中強調“古”為“故”的假借,而朱熹則側重“古道”的倫理内涵,兩種解釋均被學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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