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子女在為父母服喪期間成婚。《舊唐書·蔣乂傳》:“臣聞裡俗有不甚知禮法者,或女居父母服内,家既貧匱,旁無至親,即有借吉以就禮者。男子借吉而娶,臣未嘗聞之。” 宋王溥 《唐會要·奪情》引 裴堪 疏雲:“伏見駙馬都尉 張茂宗 猶在母喪,聖恩念其亡母遺表,許公主今年八月出降,仍令 茂宗 借吉就昏。”
“借吉”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構詞語素及曆史用法分析。“借”本義為暫時使用他人物品,《說文解字》釋為“假也”,後引申出憑借、依靠之意;“吉”在甲骨文中作“”,《爾雅·釋诂》注為“祥也”,指吉祥福瑞之事。二字組合後形成特殊文化語義:
婚俗用語:古代文獻中特指在服喪期間操辦婚事,《通典·禮十九》記載“斬縗之痛,與時而奪,故魏時或為祖父母、父母嫁娶,借吉婚者”。這種特殊婚儀需通過“借吉”儀式将喪期兇兆轉化為吉兆。
擇吉傳統:在堪輿學中指向風水師借取吉時吉位,《協紀辨方書》載有“凡營造嫁娶,必先借吉日良辰”的擇日規範,體現了傳統陰陽五行學說在生活中的應用。
文學隱喻:唐宋詩詞中常以“借吉”暗喻轉危為安,如陸遊《劍南詩稿》中“且向樽前借吉光”即化用此典,表達逆境中尋求轉機的意境。
該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第1版第1293頁)及《中國風俗通史·魏晉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1年版)。由于該詞屬曆史語彙,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借吉”一詞有兩種不同釋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境區分理解:
一、古代禮法釋義(權威來源) 根據、、、的記載,該詞原指子女在父母服喪期間成婚的特殊禮俗。此用法多見于唐代文獻,如:
二、現代比喻性釋義(需謹慎參考) 和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借助吉祥之力實現目标”,強調把握機遇。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衍生或誤傳的用法。
建議:若涉及文史研究或古籍解讀,應以第一種釋義為準;若現代語境下使用,需注意其來源可靠性。如需深入考證,可查閱《舊唐書》《唐會要》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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