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過適 ”。責備;怪罪。《逸周書·酆保》:“嗚呼!王孫其尊,天下適無,見過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 王念孫 《讀書雜志·逸周書一》:“此文本作‘無見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三句各四字,而以適、益、迹為韻。適讀為謫,無見過謫者,無見責於人也。” 清 陳确 《答沉朗思書》:“仁兄至不惜以身示教,謂但見己之不修,未覺人之過謫,善甚,善甚。”
“過谪”一詞的含義存在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進行辨析:
根據《逸周書·酆保》及清代學者王念孫的注釋(),該詞本義為“責備”,其中:
提出“過谪”為成語,解釋為“超越常人境界”(),但未提供古籍用例,且與其他文獻記載矛盾。可能為現代誤讀或混淆了“過”的“超越”義項,需謹慎采納。
建議參考方向:研究古代文獻(如《逸周書》)、清代訓诂學著作(如王念孫《讀書雜志》)可驗證第一種解釋的權威性。若需現代用例,建議核查《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過谪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拆分部首為“辶”和“讠”,筆畫共計11畫。過谪源自于古代中國的官制制度,它通常用來指代被貶谪或流放到邊遠地區的官員。
過谪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楚辭·蔔居》一章中。在繁體字中,過谪的“過”字寫作“過”,“谪”字寫作“謫”。雖然繁體字形有所變化,但指代的意思并未改變。
在古代,漢字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過谪這個詞在古時候的寫法為“過謫”,字形相對于現代字有所差異,但語義相同。
1. 他因犯錯而被貶谪到邊遠地區。
2. 在古代,被罰谪的官員往往無法回到原來的崗位上。
組詞:過隙、過眼、貶谪、邊遠
近義詞:貶斥、流放、降職
反義詞:提拔、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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