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過適 ”。責備;怪罪。《逸周書·酆保》:“嗚呼!王孫其尊,天下適無,見過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 王念孫 《讀書雜志·逸周書一》:“此文本作‘無見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三句各四字,而以適、益、迹為韻。適讀為謫,無見過謫者,無見責於人也。” 清 陳确 《答沉朗思書》:“仁兄至不惜以身示教,謂但見己之不修,未覺人之過謫,善甚,善甚。”
“過谪”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和用法兩方面解析:
一、詞義溯源 “過”指過失、錯誤,《說文解字》釋為“度也,從辵咼聲”,《漢語大詞典》記載其引申義包含“錯誤”;“谪”本義為譴責,《說文解字》注“罰也”,《古代漢語詞典》收錄其特指官吏降級調任的用法。二字組合後,特指因過錯而遭受的貶責,常見于古代公文與文學作品。
二、語義特征
該詞現代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流貶文化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相關研究可參考中華書局《古代職官考釋》及《全唐文》等典籍。
“過谪”一詞的含義存在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進行辨析:
根據《逸周書·酆保》及清代學者王念孫的注釋(),該詞本義為“責備”,其中:
提出“過谪”為成語,解釋為“超越常人境界”(),但未提供古籍用例,且與其他文獻記載矛盾。可能為現代誤讀或混淆了“過”的“超越”義項,需謹慎采納。
建議參考方向:研究古代文獻(如《逸周書》)、清代訓诂學著作(如王念孫《讀書雜志》)可驗證第一種解釋的權威性。若需現代用例,建議核查《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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