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争。 明 李贽 《戰國論》:“此如父母卧病不能事事,羣小搆争,莫可禁阻。”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台灣府屬渡口考》:“ 荷蘭 既得地,即數數與 日本 搆争。”
“搆争”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搆争(gòu zhēng)意為“相争”,指雙方因矛盾或利益沖突而産生争執。該詞在古籍中常見,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
異體字關系
“搆”是“構”的異體字,因此“搆争”與“構争”為同一詞的不同寫法。例如,明代李贽《戰國論》中寫作“搆争”,而胡漢民《粵漢鐵路商辦問題之未解決》則用“構争”。
文獻例證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日常交流一般用“争執”“糾紛”等替代。若需引用古籍或強調書面語色彩,可保留“搆争”寫法,但需注意現代規範用字為“構争”。
搆争是一個漢字詞彙,常用于表示争執、争議的意思。由部首扌和隹組成,部首扌表示抓取的手勢,隹表示鳥類,合起來形象地描述了兩隻手争奪一隻鳥的樣子。搆争的筆畫總共為13畫。
該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爾雅·釋詁》一書中,意為争奪、争鬥。在繁體字中,搆争的寫法為「構爭」。
在古代,搆争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例如在《說文解字》中,搆的寫法為「句」,表示争搶、争奪的意思,争為句的木字旁,古代人們認為樹木紛争的樣子很像人們争奪東西。而争的初寫字形為「爭」,意為抓、奪取,後來衍化為争奪、争鬥的意思。
以下是一個例句:這對姐妹從小就搆争不斷,永遠無法和平相處。
與搆争相關的組詞有:争吵、争執、争議、紛争、争鬥等。
搆争的近義詞包括:争辯、争奪、争相、争取等。
搆争的反義詞可包括:和解、妥協、融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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