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寶愛和使用。保,通“ 寶 ”。《後漢書·窦憲傳》:“南單于於漠北遺 憲 古鼎,容五鬥,其傍銘曰‘ 仲山甫 鼎,其萬年子子孫孫永保用’, 憲 乃上之。”
保用是漢語中表示質量承諾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商品或服務提供方承諾在一定期限内保證産品正常使用功能。《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保證在一定期限内産品可以正常使用,若發生故障則負責修理或退換"的契約行為,該詞多用于商業領域。
從法律層面看,保用制度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确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消費者可要求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在實際應用中,保用期限通常标注于産品說明書或保修卡,例如電子産品多設1-3年保用期,汽車行業則普遍實行3年或10萬公裡質保。
該詞彙的構成包含"保"(擔保)與"用"(使用)兩個語素,最早可追溯至明清時期的商業契約文書。現代商業實踐中,保用承諾既包含免費維修服務,也可能涉及零部件更換費用承擔等具體條款。需要注意的是,保用範圍一般不包括人為損壞或自然災害導緻的故障。
“保用”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如需進一步解析特定例句或曆史出處,可提供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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