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一種刑具。《隋書·刑法志》:“其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革廉成,法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靼不去廉。皆作鶴頭紐,長一尺一寸。梢長二尺七寸,廣三分,靶長二尺五寸。”
法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執行法律懲戒時使用的刑具,特指用于笞刑的鞭杖類工具。以下從釋義、功能與文化象征三方面詳解:
法鞭作為法定刑具,主要適用于笞刑(古代五刑之一),特點如下:
法鞭超越實用功能,成為法律威嚴的符號:
結論:法鞭是中國古代司法實踐的物質載體,兼具刑罰執行與禮法象征功能,反映了傳統社會“刑禮相參”的法律思想。隨着現代法治文明發展,其物理形态已消亡,但作為曆史文化符號仍具研究價值。
參考來源:
“法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基本含義
法鞭原指中國古代的一種刑具,用于對犯人實施鞭刑,以達到懲罰和警示的作用。該詞後來逐漸演變為比喻法律的嚴明與威嚴,強調對違法行為的制裁。
曆史記載與分類
根據《隋書·刑法志》記載,古代鞭刑工具分為三種等級:制鞭、法鞭、常鞭。其中“法鞭”的制作工藝為“生革去廉”(去除皮革上的毛刺),鞭長三尺八寸(約1.26米),鞭梢長二尺七寸(約0.84米),屬于中等力度的刑具。
象征意義
作為成語使用時,“法鞭”更側重于象征法律的剛正不阿,強調法律對社會的約束力和威懾力,警示人們遵守規則。例如現代語境中可能用“法鞭高懸”形容法治的嚴格性。
法鞭既是具體的古代刑具,也是抽象的法律威嚴象征,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法治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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