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說中主管刑罰之神。 漢 劉向 《說苑·辨物》:“ 虢公 夢在廟,有神人面白毛,虎爪,執鉞,立在西阿……覺,召 史嚚 占之。 嚚 曰:‘如君之言,則 蓐收 也,天之罰神也。’”按,《國語·晉語二》作“刑神”。
"罰神"在漢語詞典中屬于複合型宗教文化詞彙,其核心釋義可分為兩個層面:
一、構詞本義 該詞由"罰"與"神"二字複合構成。據《漢語大詞典》解釋,"罰"指懲戒過錯的行為,《說文解字》載"罰,辠之小者";"神"在《禮記·祭法》中定義為"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者皆曰神"。組合後指代具有懲戒職能的神明體系。
二、宗教職能 在道教神譜中,罰神特指執掌因果懲戒的神職群體。據《道法會元》記載,這類神明包含"雷部三十六将"等執法神祇,負責監察人間善惡并執行天律懲戒。其職能在《太上感應篇》中體現為"司過之神"的監察體系,通過"三台北鬥神君"等具體神格實現獎善罰惡的宗教倫理功能。
三、民俗演變 民間信仰中罰神形象呈現地域化特征。如福建地區将城隍部下"二十四司"中的"刑罰司"視為罰神代表,該說法見于清光緒《閩雜記》的祠祀記載。湘西傩文化則将"五猖神"視為執行懲戒的兵将神靈,相關記載可參考《中國傩文化史》的田野調查報告。
“罰神”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神話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罰神”指傳說中主管刑罰的神靈,也可引申為天災人禍的嚴厲懲罰。其中“罰”強調懲罰的嚴厲性,“神”則關聯神靈或自然力量,體現對違背規則者的超自然制裁。
《國語·晉語二》中“刑神”與“罰神”含義相通,印證該詞與古代刑罰體系的關聯。需注意,部分網絡釋義(如“奶媽”“戰況”等例句)屬文學化引申,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說苑》《國語》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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