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劃分歸屬。《新五代史·雜傳·賀德倫》:“為我報皇帝,三軍不負朝庭,朝庭負三軍,割隸無名,所以亂耳。”《新五代史·職方考三》:“ 監利 ,故屬 復州 , 梁 割隸 江陵 。”
“割隸”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将某地或某部分從原有行政或管轄體系中劃分出來,使其隸屬于另一個行政單位或系統。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中,尤其與行政區劃調整、機構隸屬關系變更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與詞源分析
“割隸”由“割”與“隸”二字複合而成:
二者結合後,特指通過行政手段将某區域、人口或職能從原屬體系中剝離,劃歸另一管轄主體,強調隸屬關系的強制性轉移。
二、曆史語境與典例
該詞集中出現于南北朝至唐宋的史籍、政書中,用于描述行政區劃調整或機構職能重組:
如北魏時期,朝廷常将某郡的部分縣“割隸”至鄰郡,以平衡人口或強化邊境管理。例如《魏書·地形志》載:“割隸東郡三縣,以實新置之武陽郡。”
唐代中央官制改革中,曾将某些職能從尚書省“割隸”至新設的使職機構。如《唐會要》提及:“開元中,鑄錢務原屬少府,後割隸度支。”
三、現代使用與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割隸”已極罕用,僅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注釋。其概念可延伸至:
四、權威文獻參考
釋“割隸”為“分割并隸屬”,引《北史·魏本紀》為書證,明确其行政劃歸義。
在“行政區劃變動”條目中解析“割隸”為古代中央對地方管轄權的再分配手段。
詳述北魏郡縣調整案例,多次引用“割隸”描述州郡轄域變更。
“割隸”是古代行政術語,本質為通過強制劃分實現管轄歸屬的轉移,具有鮮明的制度性色彩。其使用需依托具體曆史語境,現代僅存于專業文獻研究領域。
“割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指代行政或地域的劃分歸屬關系,具體解釋如下:
割隸(拼音:gē lì)意為“劃分歸屬”,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行政區劃的調整,例如将某地從一個管轄區域劃歸到另一個管轄區域。
《新五代史·雜傳·賀德倫》
“割隸無名,所以亂耳。”
此處指軍隊因歸屬劃分不明确而引發混亂。
《新五代史·職方考三》
“監利,故屬復州,梁割隸江陵。”
指監利地區原屬復州,後被後梁政權劃歸江陵管轄。
該詞現已不常用,主要用于研究曆史、文獻或古漢語的語境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新五代史》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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