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定。《明史·外國傳三·日本》:“ 宣德 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三艘。”《明史·楊博傳》:“申定市額,使無濫索而已。”
“申定”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規定”或“明确制定”,多用于曆史文獻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申定”指通過申明、确認的方式制定規則或條款,常見于官方文書中。例如《明史》中多次提到該詞,如:
單字拆解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官方政策、條約或制度的确立,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明史》相關章節或權威辭書來源。
申定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确認、認定。它可以用來表示承認某事的真實性或确定某事的準确性。
申定的拆分部首是田和示,示是左邊的部首,田是右邊的部首。根據筆畫數來計算,申定有9畫。
申定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書法”的應用,它出現的時間較早,最早的記載可以追溯到《說文解字》。在繁體字中,申定的寫法是「申寧」。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申定的形狀略有不同。申的上部更加平直,而定的上部為即将筆畫收筆的彎曲形狀。這種寫法在古代印章中常見。
1. 法庭經過多次調查申定了被告的罪行。
2. 根據證據,我們可以申定這個結論是正确的。
1. 确定: 表示明确、肯定某事的意思。
2. 認定: 表示确認、确定的意思。
3. 定案: 表示法院對案件做出的判決。
确立、确認。
否定、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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