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釋經籍的文字。《後漢書·鄭興傳》:“ 歆 美 興 才,使撰條例、章句、傳詁及《三統曆》。”
“傳诂”是漢語訓诂學領域的複合詞,由“傳”和“诂”兩個核心概念構成。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傳”指對古代經典的逐句闡釋,如《毛詩故訓傳》中“傳”即對《詩經》的注解;“诂”則指以今言釋古語,《說文解字》定義為“訓故言也”,強調通過語言對應關系解讀典籍。
該詞在清代考據學中形成特定内涵,如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提及:“傳诂相承,猶經緯相錯”,指經學注釋中傳體與诂體的互補關系。現代學者周大璞在《訓诂學要略》中将其定義為“通過傳注形式實現的古語今釋”,涵蓋文字校勘、語音考證、語義訓釋三重維度。
作為專業術語,“傳诂”主要應用于經學典籍闡釋領域,尤見于《十三經注疏》體系。其方法論要求立足本文語境,結合曆史語言演變規律進行解讀,這種學術規範可追溯至東漢鄭玄的《三禮注》實踐。
“傳诂”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典文獻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傳诂(chuán gǔ):指對經籍中文字、語句的解釋和訓釋,是古代學者對經典文獻的注解方式之一。其核心作用是疏通文意,闡明古籍中的疑難字詞。
“傳”(chuán):
在古漢語中,“傳”有傳遞、解釋的含義,特指對經書的注解,如《詩經傳》《尚書傳》。例如《後漢書》提到:“使撰條例、章句、傳诂及《三統曆》”,這裡的“傳”即指注解行為。
“诂”(gǔ):
本義為用現代語言解釋古代文字,如《說文解字》中的訓诂。漢代學者鄭玄、賈逵等均以“诂”法釋經。
“傳诂”一詞體現了古代學術對經典文獻的嚴謹考釋,既包含文字層面的注解(诂),也涵蓋義理闡發(傳)。如需進一步了解訓诂學體系,可參考《說文解字》或漢代經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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