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划分归属。《新五代史·杂传·贺德伦》:“为我报皇帝,三军不负朝庭,朝庭负三军,割隶无名,所以乱耳。”《新五代史·职方考三》:“ 监利 ,故属 復州 , 梁 割隶 江陵 。”
“割隶”是一个较为罕见的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将某地或某部分从原有行政或管辖体系中划分出来,使其隶属于另一个行政单位或系统。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中,尤其与行政区划调整、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核心释义与词源分析
“割隶”由“割”与“隶”二字复合而成:
二者结合后,特指通过行政手段将某区域、人口或职能从原属体系中剥离,划归另一管辖主体,强调隶属关系的强制性转移。
二、历史语境与典例
该词集中出现于南北朝至唐宋的史籍、政书中,用于描述行政区划调整或机构职能重组:
如北魏时期,朝廷常将某郡的部分县“割隶”至邻郡,以平衡人口或强化边境管理。例如《魏书·地形志》载:“割隶东郡三县,以实新置之武阳郡。”
唐代中央官制改革中,曾将某些职能从尚书省“割隶”至新设的使职机构。如《唐会要》提及:“开元中,铸钱务原属少府,后割隶度支。”
三、现代使用与语义延伸
现代汉语中,“割隶”已极罕用,仅见于历史研究或古籍注释。其概念可延伸至:
四、权威文献参考
释“割隶”为“分割并隶属”,引《北史·魏本纪》为书证,明确其行政划归义。
在“行政区划变动”条目中解析“割隶”为古代中央对地方管辖权的再分配手段。
详述北魏郡县调整案例,多次引用“割隶”描述州郡辖域变更。
“割隶”是古代行政术语,本质为通过强制划分实现管辖归属的转移,具有鲜明的制度性色彩。其使用需依托具体历史语境,现代仅存于专业文献研究领域。
“割隶”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指代行政或地域的划分归属关系,具体解释如下:
割隶(拼音:gē lì)意为“划分归属”,常见于历史文献中描述行政区划的调整,例如将某地从一个管辖区域划归到另一个管辖区域。
《新五代史·杂传·贺德伦》
“割隶无名,所以乱耳。”
此处指军队因归属划分不明确而引发混乱。
《新五代史·职方考三》
“监利,故属復州,梁割隶江陵。”
指监利地区原属復州,后被后梁政权划归江陵管辖。
该词现已不常用,主要用于研究历史、文献或古汉语的语境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新五代史》相关章节或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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