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整體中取出部分。《太平禦覽》卷九百引《玄中記》:“ 大月支 及 西胡 有牛名日支牛,今日割取其肉三四斤,明日其肉已復,創即愈也。” 魯迅 《書信集·緻金肇野》:“但我看别人的作品,割取名作之一角者也不少。”
割取(gē qǔ)是現代漢語中的動詞,其核心含義為通過切割、收割等方式獲取某物,具體包含以下兩層釋義:
指用刀具等工具收割成熟的莊稼或植物果實。
例證:
“農夫割取稻谷,以備冬藏。”
此義項源于古代農耕活動,《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将其釋為“收割”㊀。相近表述見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割取麥穗”用例㊁。
引申指通過暴力或強制手段奪取土地、資源等。
例證:
《左傳·襄公十四年》:“割取我邊邑,焚我郊保。”
《漢書·匈奴傳》:“匈奴複謾以割取之。”
此用法屬古漢語遺存,《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4)标注其具“強占、掠奪”義㊂,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曆史文獻。
注:
㊀ 參考《漢語大詞典》紙質版第6卷,第112頁
㊁ 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428頁
㊂ 參考《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第451頁
“割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割取”指從整體中截取或分離出部分内容或物品,強調通過切割動作獲取所需部分。該詞由“割”(切斷)和“取”(獲取)兩個動詞組合而成,常見于書面語。
古代文獻引用
《太平禦覽》記載:“大月支及西胡有牛名日支牛,今日割取其肉三四斤,明日其肉已復,創即愈也。”,描述從牛身上割肉後傷口快速愈合的神奇現象。
現代文學用例
魯迅在書信中提到:“但我看别人的作品,割取名作之一角者也不少。”,指截取他人作品片段的行為。
日常語境
如“按規律間隔割取葉片”,常見于農業或生物實驗場景。
“割”單獨使用時,本義為切斷(如割草、割讓土地),引申為“舍棄”(如割愛)。而“割取”更側重“選擇性獲取”的意圖,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程度與對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割”的詳細字義,可參考漢字源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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