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苛法。 宋 邵博 《聞見後錄》卷八:“ 唐高祖 入 長安 ,與民約法十二條,盡除 隋 暴禁。”
"暴禁"在現代漢語中并非一個廣泛使用或收錄于權威詞典的常見詞彙。根據漢語構詞法及字義分析,可嘗試解釋如下:
字義拆解與推測釋義:
本義指猛烈、急驟(如"暴風"),引申為兇狠、殘酷(如"暴行"),或突然發生(如"暴病")。
本義指制止、約束(如"禁止"),亦指法律或習俗不允許的事項(如"禁忌"),或指監獄(如"監禁")。
"暴禁"可能指通過暴力手段實施的禁止或約束,或形容禁令本身具有嚴酷性。例如,在特定語境中可指代用武力強行壓制某種行為,或指某項禁令的施行方式過于殘暴。
權威性說明:
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主流辭書,均未收錄"暴禁"一詞。該詞可能屬于生僻組合、古語殘留或特定領域術語,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進一步考證。
研究建議:
若需精準釋義,可提供該詞出現的原始上下文,或咨詢以下專業機構:
注:因未找到直接收錄該詞的權威詞典條目,故不提供來源鍊接以避免誤導。建議優先依據權威辭書确認詞彙規範性。
“暴禁”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釋義
暴禁指苛法,即嚴酷或苛刻的法律禁令。該詞多見于曆史文獻,例如宋代邵博《聞見後錄》記載:“唐高祖入長安,與民約法十二條,盡除隋暴禁”,意為廢除隋朝嚴苛法令。
單字解析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統治者實施的嚴酷法令,屬于曆史文獻中的特定表達,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
相關延伸
與“暴禁”類似的古漢語詞彙還有“酷法”“峻令”等,均指向高壓統治下的法律體系。
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聞見後錄》等宋代史料。
案訊編甿不牢朝假乘路寵憚藂祠鬥茶厄困粉題否剝浮惑孚信公有褐衾黃牛黃屋蓋黃香悔非江心補漏尖頭木驢徼亭桔槔烽金鳌玉棟檻塞賫捧愣眼巴睜連床兩性生殖聊以解嘲靈玄淩眼龍綸南曲平産鬐刺清渾皁白囚禁人死留名塞徼三筆六詩三盆神團世上首春手爐壽險爽籁死身分私鹽蘇門四友同覊頹宕土筍瓦楞子微妾香楮相呴以濕霞襦下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