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入戶籍的平民。 唐 康骈 《劇談錄·袁相雪換金縣令》:“ 李汧公 鎮 鳳翔 ,有屬邑編甿,因耨田得馬蹏金一甕。”《舊唐書·懿宗紀》:“編甿失業,丘井無人。” 宋 王禹偁 《送榮禮丞赴宋都序》:“撫臨近輔,利澤編甿,君之望也,公之職也,可不勉哉!” 明 唐順之 《與陳遜齋巡按書》:“編甿之役,既非所以僭於縉紳之交;稼穡之論,亦非所以參於政事之間。”
“編甿”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代古代戶籍制度中的平民群體。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構成
“編”指編入戶籍,體現古代人口管理制度;“甿”通“氓”(méng),原指流亡之民,後泛指普通百姓。二者合稱特指納入國家戶籍、承擔賦役的底層民衆,如《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編入戶籍的平民”。
曆史語境
該詞多用于秦漢至唐宋文獻,例如《漢書·食貨志》記載“編甿貢賦,以供國用”,反映古代賦稅制度與戶籍管理的關聯性。唐代柳宗元《捕蛇者說》中“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的“人風”即避諱“民風”,側面印證“甿”與底層百姓的對應關系。
語義演變
隨着戶籍制度變遷,“編甿”一詞逐漸被“編戶”“庶民”取代。宋代以後文獻中鮮見使用,但仍保留在部分地方志與法律文書中,如《大明會典》提及“田畝歸屬編甿”的表述。
引用來源:
“編甿”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編入戶籍的平民,即被政府登記在冊的普通百姓。這一用法多見于唐宋時期的文獻,強調平民的戶籍身份。
字義拆解
文獻用例
唐代康骈《劇談錄》提到“屬邑編甿”因耕作發現財物;《舊唐書》用“編甿失業”描述戶籍人口流散的現象。這些例子均體現該詞與戶籍、民生的關聯。
曆史演變
隨着古代戶籍制度的發展,“編甿”逐漸成為官方文書中對平民的正式稱謂,區别于未入籍的流民或特權階層。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劇談錄》《舊唐書》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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