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移關牒等公文的統稱。 唐 吳兢 《貞觀政要·擇官》:“比聞公等,聽受辭訟,日有數百,此則讀符牒不暇,安能助朕求賢哉?” 宋 葉適 《宋鄒卿墓志銘》:“翁一生姓名不懸符牒,足趾不履官府。”
(2).官符和度牒。官府給予僧道的證明文件。 宋 蘇轼 《趙清獻公神道碑》:“ 劍州 民 李孝忠 集衆二百餘人,私造符牒,度人為僧。” 清 顧炎武 《五台山記》:“ 縉 為宰相,給中書符牒,令 臺山 僧數十人分行郡縣,聚徒講説以求貨利,於是此山名聞外夷。”
符牒,漢語書面語中特指古代官府使用的憑證性文書,其詞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詞源構成
"符"原指古代調兵遣将的信物,《說文解字》釋為"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後引申為官方憑證;"牒"指簡劄文書,《玉篇》注"劄也",二者合成專指官方憑證文件。
核心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符移關牒等公文的統稱",特指加蓋官印的行政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及時間效力,常見于官員赴任、物資調撥等場景,如《新唐書·百官志》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冊、令、教、符"。
形制特征
據《唐六典》記載,唐代符牒采用"一分為二"的剖符制度,右半存官府,左半付執行者,比對勘合方為有效,此制延續至宋元時期,如《宋史·職官志》詳述地方官員須"赍符牒詣阙"。
文獻例證
明代《萬曆野獲編》載"符牒往來,動經歲月",清代《閱微草堂筆記》有"持城隍符牒攝魂"的記載,印證其作為行政憑證與宗教文書的雙重功能演變。
(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中國古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2005年修訂版)
符牒是古代中國官方文書的統稱,具體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公文統稱
指符、移、關、牒等行政公文的合稱,主要用于官府間傳遞政令或處理事務。唐代文獻記載,官員常因處理大量符牒而影響其他政務。例如《貞觀政要》提到“讀符牒不暇,安能助朕求賢”,反映其日常行政中的高頻使用。
二、僧道身份憑證
特指官府頒發給僧侶、道士的官方證明文件,包含“官符”和“度牒”。宋代蘇轼在《趙清獻公神道碑》中記載了私造符牒度僧的案例,清代顧炎武亦提及此類文件的外交影響。這類文書不僅規範宗教管理,還涉及稅收豁免等特權。
補充說明
符牒的“符”本義為竹制憑證(如虎符),後衍生為廣義的官方标記;“牒”則指簡劄文書,兩者結合形成行政與宗教管理的雙重職能。
拔和白費心機不值一錢常境趁心像意池魚之禍抽抽趔趔戴天履地單文孤證丢丑逗笑斷表方塊法堂風行雨散鳳皇爵根勘弓壺功人購拿關左鬼傘鬼物海嶺航天豪嘈好嬉子紅糟宏壯後朝悔非惠風和暢回去僭樂機頂盒羁绁伉王闌尾莓莓沒是處魔頭蟠螭趺青豆舍情深似海肉糜刹刹塵塵生态手版泰嶽山讨錢桃夭停鞭同門生投霓外流湖烏芋象龍小斧劈斜川晞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