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天立地。猶言生于天地之間。 漢 趙晔 《吳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 子胥 曰:吾聞父母之讐不與戴天履地。”《周書·晉蕩公護傳》:“今日以後,吾之殘命,唯繫於汝,爾戴天履地,中有鬼神,勿雲冥昧而可欺負。” 清 侯方域 《拟思宗政元欽定逆案頒示百官廷臣謝表》:“同是戴天履地之人,獨笑 龍逢 非俊物。” 梁啟超 《變法通議·學校總論》:“嗚呼!同是圓顱方趾,戴天履地,而必事事俯首拱手,待命他人,豈不可為長太息矣乎!”亦省作“ 戴履 ”。 明 陳子龍 《歲晏仿子美同谷七歌》之三:“赤墀侍臣慚戴履,偷生苟活同輿儓。”
戴天履地(dài tiān lǚ dì)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人頭頂蒼天、腳踩大地,象征生存于天地之間,引申為人存在于世的基本狀态與責任擔當。以下從語義、文化淵源及權威引用角度分層解析:
“戴”本義為“頂在頭上”(《說文解字·異部》),此處引申為“承受、承載”;“天”指蒼穹宇宙。“戴天”即以頭頂承接天宇,隱喻承受天命或自然法則。
“履”原指“踐踏、行走”(《說文解字·履部》),後擴展為“實踐”;“地”指大地。“履地”即以雙足踏行大地,象征立足現實、踐行責任。
成語通過“戴天”與“履地”的動詞性并列,構建空間方位(上承天、下立地)與生命活動的雙重意象,強調人在天地間的根本存在方式。
該成語濃縮了華夏文明“天人合一”的宇宙觀:
《漢書·司馬遷傳》(原始出處)
“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仆雖怯懦欲苟活,亦頗識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沉溺缧绁之辱哉!且夫臧獲婢妾猶能引決,況仆之不得已乎?所以隱忍苟活,幽于糞土之中而不辭者,恨私心有所不盡,鄙陋沒世而文采不表于後也……夫人情莫不貪生惡死,念父母,顧妻子;至激于義理者不然,乃有所不得已也。今仆不幸,早失父母,無兄弟之親,獨身孤立……故且從俗浮沉,與時俯仰,以通其狂惑。今少卿乃教以推賢進士,無乃與仆私心剌謬乎?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于俗,不信,適足取辱耳。要之死日,然後是非乃定。書不能悉意,略陳固陋。謹再拜。”
(司馬遷在此段自述中暗含“戴天履地”之志,以忍辱著史踐行生命責任。)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思想源頭)
“君履後土而戴皇天,皇天後土實聞君之言。”
(“履地戴天”的早期表述,奠定天地為生命見證者的神聖性。)
“頭頂天,腳踏地。指人活在世間。常比喻人應盡的責任。”(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
用于強調個體對家國、倫理的擔當,如:“将士戍邊衛國,戴天履地,無愧山河。”
“戴天履地”超越物理空間描述,深植于中華文化對生命意義與倫理責任的思考。其價值内核——人在天地間的存在自覺與使命踐行——至今仍是理解華夏精神的重要維度。
“戴天履地”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dài tiān lǚ dì,其核心含義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如晉惠公伐秦故事),可參考《左傳》原文或相關成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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