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移关牒等公文的统称。 唐 吴兢 《贞观政要·择官》:“比闻公等,听受辞讼,日有数百,此则读符牒不暇,安能助朕求贤哉?” 宋 叶适 《宋邹卿墓志铭》:“翁一生姓名不悬符牒,足趾不履官府。”
(2).官符和度牒。官府给予僧道的证明文件。 宋 苏轼 《赵清献公神道碑》:“ 剑州 民 李孝忠 集众二百餘人,私造符牒,度人为僧。” 清 顾炎武 《五台山记》:“ 縉 为宰相,给中书符牒,令 臺山 僧数十人分行郡县,聚徒讲説以求货利,於是此山名闻外夷。”
符牒,汉语书面语中特指古代官府使用的凭证性文书,其词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词源构成
"符"原指古代调兵遣将的信物,《说文解字》释为"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后引申为官方凭证;"牒"指简札文书,《玉篇》注"札也",二者合成专指官方凭证文件。
核心释义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符移关牒等公文的统称",特指加盖官印的行政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及时间效力,常见于官员赴任、物资调拨等场景,如《新唐书·百官志》载"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形制特征
据《唐六典》记载,唐代符牒采用"一分为二"的剖符制度,右半存官府,左半付执行者,比对勘合方为有效,此制延续至宋元时期,如《宋史·职官志》详述地方官员须"赍符牒诣阙"。
文献例证
明代《万历野获编》载"符牒往来,动经岁月",清代《阅微草堂笔记》有"持城隍符牒摄魂"的记载,印证其作为行政凭证与宗教文书的双重功能演变。
(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中国古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2005年修订版)
符牒是古代中国官方文书的统称,具体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一、公文统称
指符、移、关、牒等行政公文的合称,主要用于官府间传递政令或处理事务。唐代文献记载,官员常因处理大量符牒而影响其他政务。例如《贞观政要》提到“读符牒不暇,安能助朕求贤”,反映其日常行政中的高频使用。
二、僧道身份凭证
特指官府颁发给僧侣、道士的官方证明文件,包含“官符”和“度牒”。宋代苏轼在《赵清献公神道碑》中记载了私造符牒度僧的案例,清代顾炎武亦提及此类文件的外交影响。这类文书不仅规范宗教管理,还涉及税收豁免等特权。
补充说明
符牒的“符”本义为竹制凭证(如虎符),后衍生为广义的官方标记;“牒”则指简札文书,两者结合形成行政与宗教管理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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