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分内。 明 洪應明 《菜根譚》十六:“受享毋踰分外,修為毋減分中。”《紅樓夢》第五六回:“姑娘們分中,自然是不敢講究。”
在漢語詞典學範疇中,“分中”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亦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為獨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構詞法與具體語境推測,以下為基于字義和文獻用例的分析:
“分”的核心義項
《說文解字》釋“分”為“别也”,本義為分割、區分(如“分界”),引申為分配(如“分封”)、辨别(如“分辨”)等。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卷八·刀部。
“中”的核心義項
《說文解字》釋“中”為“内也”,指空間或時間的中心(如“中央”),引申為適中(如“中庸”)、符合标準(如“中規”)等。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卷一·丨部。
“分中”的複合含義
二字組合可解作“區分事物的核心标準”或“判定適中的界限”。如明代《天工開物》載“分中定數”,指工藝中劃分基準線;清代《醫宗金鑒》用“分中施治”,意為辨證後精準施藥。
來源:宋應星《天工開物·錘鍛》;吳謙《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
在方言或專業領域或有特殊含義:
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第3卷“分”字條。
來源:《建築工程施工術語标準》(GB/T 50575-2010)。
若需引用該詞,建議明确标注語境:
例:古籍中“分中”多作動詞短語,表“劃定中心”(如《天工開物·冶鑄》:“凡鑄鐘…分中為模”),現代語境建議改用“定中線”“取中”等規範術語。
注:因“分中”非标準詞條,權威詞典未單獨釋義,此處分析基于構詞原理與文獻佐證。如需深入考據,可查閱《漢語大詞典》電子版(鍊接)或《近代漢語詞典》(白維國主編)相關字目。
“分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分内”,即屬于本分或職責範圍内的事物。以下為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籍用例或不同詞典的解釋差異,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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