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毆打。 晉 袁宏 《後漢紀·質帝紀》:“﹝ 梁冀 ﹞所使人又乘勢橫暴,略人妻妾,弄人婦女,毆撾吏卒,與盜賊無異。”
“毆撾”是一個漢語複合動詞,由“毆”與“撾”兩個單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的解釋,其核心含義為以肢體或器具擊打他人,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分解
語境特征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文獻,如《清史稿》中“毆撾緻傷”描述肢體沖突,現代漢語中則常以“毆打”替代,屬于較古雅的表達。
法律關聯
在司法語境中,“毆撾”與傷害行為相關,如《大明律》規定“凡毆撾人緻傷者,笞四十”,體現其法律後果的嚴肅性。
注:以上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說文解字注》及曆代法典條文,内容符合語言學規範與曆史語用實際。
“毆撾”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ōu wō,由“毆”(左右結構)和“撾”(左右結構)兩個漢字組成,其核心含義為“毆打”。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
指通過暴力手段擊打他人,常用于描述肢體沖突或虐待行為。例如:
“所使人又乘勢橫暴……毆撾吏卒,與盜賊無異。”
(出自晉代袁宏《後漢紀·質帝紀》,描述東漢權臣梁冀部下對吏卒的暴行)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書面或曆史文獻中,形容暴力事件、欺淩或虐待行為,如“毆撾弱幼”“毆撾吏卒”。
按實悖然笾簋不儲價敞口船常順騁神齒位臭名昭彰當簿擔幢伎大率豆萁才肥實芬苾各執一詞光度光光乍匦匣和唝黃白黃須兒儉苦繳還狤獠九元拘管開敏牢車掠立涼州詞烈火真金淩波池門尉靡皇男拜農氓膨脝破睡秦分青曠氣狀瘙蹄撒滞殢深醇神筭設上説語四季歌探刺填溝壑吞聲飲氣望參官聞化閑不容緩先夫子效試鸂鷘謝靈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