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寬大與嚴厲。《後漢書·循吏傳·王渙》:“ 永元 十五年,從駕南巡,還為 洛陽 令。以平正居身,得寬猛之宜。”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治家》:“治家之寬猛,亦猶國焉。” 唐 羅隱 《送汝州李中丞》詩:“理必資寬猛,謀須藉典刑。” 宋 葉適 《劉公墓志銘》:“公歷官大小各有意,隨其病傷,鍼石施焉,蘇愈而止,不執寬猛之偏術,仰人以徇己也。”
"寬猛"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厚度的治理理念,指施政時寬厚與嚴厲兩種手段的配合使用。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孔子提出的"寬猛相濟"主張,強調"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的辯證關系。
從構詞法分析,"寬"字從宀從萈,本義指房屋寬敞,引申為寬容、松弛;"猛"字從犬從孟,本指犬的兇猛,後指嚴厲、剛強。二字組合形成反義複合詞,體現中國傳統文化中"執兩用中"的哲學智慧。
在具體運用中,"寬猛"可指:
現代語用中該詞常見于政策解讀、管理學研究等領域,如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相關研究指出,有效的社會治理需要"寬嚴適度的制度彈性空間"(《中國行政管理》2023年第5期)。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寬大和嚴厲相結合的政策措施"。
“寬猛”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寬大與嚴厲的結合,常用于描述治理或處事中剛柔并濟的平衡之道。以下為詳細解釋:
“寬”指寬容、寬厚,“猛”指嚴厲、嚴格,合稱表示寬大與嚴厲兩種手段的配合使用。這一概念強調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管理方式,避免過于偏頗。
“寬猛”并非對立概念,而是互補的治理策略:
這一古代智慧至今仍具現實意義,適用于行政管理、教育等領域,提示決策者需在人性化關懷與制度約束間尋求平衡。
(注:相關解釋綜合自《後漢書》《顔氏家訓》等典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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