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拟的意思、定拟的詳細解釋
定拟的解釋
定案拟罪,作出判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人命上》:“按律例定拟,連人解審。” 清 江藩 《漢學師承記·王蘭臯先生》:“又命訊 湖南 永明縣 賄買武童及 長沙 勒買常平倉穀二案,分别定拟奏聞,奉旨允行。”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内務府定制》:“凡審讞内府所屬人犯,罪在杖一百以下者,本司依律議結,杖以上者,皆移送刑部定拟。”
詞語分解
- 定的解釋 定 ì 不動的,不變的:定額。定價。定律。定論。定期。定型。定義。定都(?)。定稿。定數(?)(a.規定數額;b.指天命;c.規定的數額)。斷定。規定。鑒定。 使不變動:定案。定罪。決定。确定。 平安
- 拟的解釋 拟 (擬) ǐ 打算:拟去信聯繫。拟議。 初步設計編制或起草:拟定(.起草制定;.揣測斷定)。拟訂。草拟。 仿照:拟古之作。拟人(修辭方式,把事物人格化)。 筆畫數:; 部首:扌;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定拟”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主要用于司法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拼音:dìng nǐ
釋義:指對案件進行最終審定并拟定刑罰,即定案拟罪、作出判決。該詞強調司法程式中從審理到量刑的完整過程。
二、用法與語境
- 司法流程:用于描述古代司法機構對案件的裁決過程,如清代文獻記載:“凡審讞内府所屬人犯,罪在杖一百以下者,本司依律議結,杖以上者,皆移送刑部定拟”(《嘯亭雜錄·内務府定制》)。
- 文獻出處:多見于清代官方文書及律法著作,如《福惠全書》《漢學師承記》等,體現其作為正式法律術語的屬性。
三、構詞解析
- “定”:指最終确定、裁決。
- “拟”:指拟定、起草(刑罰或判決),如《漢典》解釋“拟”含“起草制定”之義。
四、現代應用
該詞屬于曆史法律用語,現代司法體系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法律文獻分析場景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清代司法制度或具體案例中的使用細節,可參考《福惠全書》等原始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定拟(dìng nǐ)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确定、規定或計劃。下面是關于定拟的一些相關信息:
拆分部首和筆畫:
拆分部首:宀(mián)+ 言(yán)
筆畫數:7畫
來源:
定拟是由兩個漢字組合而成的詞,其中,《定》有着确定、規定的意思,《拟》有着計劃、仿造的意思。将這兩個意思結合在一起,就是确定和計劃的意思了。
繁體:
繁體字為「訂擬」。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寫法中,《定》的上部直接用一個點表示,類似于“讀”字的寫法。而《拟》在古代寫法中則是更為簡化,去掉了左邊的一部分,類似于“計”字的寫法。
例句:
1. 我們需要定拟一個詳細的計劃才能順利進行。
2. 公司已經定拟好了新的規章制度。
組詞:
确定、規定、計劃、草拟、拟定、拟訂
近義詞:
制定、規劃、制訂
反義詞:
取消、廢止、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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