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les] 為确定一項交易而預付的錢
訂錢在現代漢語中并非規範詞彙,其常見含義實為“定金”的誤寫或方言表述。規範解釋如下:
“訂錢”實指“定金”(deposit),指合同訂立時一方預先支付給對方的貨币擔保,确保債務履行。該詞屬民間口語化表達,權威詞典均以“定金”為規範詞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
定金是金錢擔保形式,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20%。其效力表現為:
- 罰則性:給付方違約喪失定金,收受方違約需雙倍返還。
- 證約性:證明合同成立。
- 預先給付性:履約後抵作價款。
“訂金” 則屬預付款性質,無擔保效力,違約時可原額退還(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案例)。
民間交易中“訂錢”多出現在以下非正式語境:
在正式文書、法律合同及學術文本中,必須使用“定金”。若表述預付款性質且無擔保意圖,可采用“預付款”“押金”等詞,避免“訂錢”造成的法律歧義 。
結論:“訂錢”是“定金”的非規範變體,其本質含義等同于法律術語“定金”,但嚴謹場景下應使用規範表述以明确法律責任。
訂錢(或“訂金”)是交易中常見的預付款概念,以下從法律性質、功能及使用場景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訂錢是交易中一方為表明履約誠意而預付的款項,主要用于預訂商品或服務。它不具備法定擔保功能,法律上通常視為預付款,而非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擔保形式。例如,在購房或租賃場景中,買方支付訂金後可能獲得優先購買權。
訂金常見于非強制性交易中,例如:
總結來說,訂錢是交易中的預付款,法律約束較弱,其核心作用在于表明交易意向而非擔保履約。實際使用中需注意與“定金”的區分,并盡量通過書面協議明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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