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薄刑之一。鞭打背部。 唐 韓愈 《符讀書城南》詩:“一為馬前卒,鞭背生蟲蛆。一為公與相,潭潭府中居。”《新唐書·刑法志》:“ 太宗 嘗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藏皆近背,針灸失所,則其害緻死,歎曰:‘夫箠者,五刑之輕;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輕之刑而或緻死?’遂詔罪人無得鞭背。”《續資治通鑒·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申禁鞭背國法,不用徒、流、黥、絞之刑,惟杖臀。”
“鞭背”是一個漢語詞彙,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注: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比喻,實際體罰已罕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或《東周列國志》相關章節。
《鞭背》是一個成語,用來形容盛怒之下的嚴厲懲罰和懲治。形象地比喻嚴厲責罰,通常指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進行嚴格的懲罰,讓其受到嚴厲的打擊和教訓。
《鞭背》的拆分部首是“馬”和“月”,其中“馬”作為頭部,表示與馬相關,而“月”則指事物的形狀與月亮相似。該詞的總筆畫數為17畫。
《鞭背》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在古代,鞭子是一種常見的刑具,常被用于對罪人進行鞭打,以作為一種懲罰或警示的手段。背則是身體的後部,有時也指向行為上的錯誤。因此,将這兩個詞合在一起,就成為了一個比喻用語,用來形容嚴厲的打擊和懲罰。
《鞭背》這個詞的繁體字為「鞭背」。
在古代,「鞭背」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由于漢字的演變和發展,古代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差異。
1. 在秦朝,懲治逆反者常常采用鞭背的方式進行。
2. 對于嚴重犯罪者,法律應當給予鞭背的刑罰。
3. 他因為犯下了大錯,被老師鞭背了一頓。
1. 鞭打:指用鞭子或類似物體進行打擊。
2. 背誦:指将文字、詩歌等默記于心,脫口念誦出來。
3. 懲罰:指對行為錯誤或違反規定的人進行制裁,以達到糾正錯誤的目的。
1. 嚴厲懲罰
2. 嚴刑峻法
3. 極刑酷法
1. 寬宥:指寬容、寬恕。
2. 赦免:指對罪行人員進行特赦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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