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的訴訟案件。 唐 韋應物 《新理西齋》詩:“方将甿訟理,久翳西齋居。”
“甿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由“甿”和“訟”二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年)解釋,“甿”本義指從事農耕的平民,後泛指普通百姓,如《說文解字》載“甿,田民也”;“訟”即訴訟、争議,如《周禮·地官》提及“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甿訟”合指百姓之間的訴訟糾紛或民衆因利益沖突引發的官訟案件,多用于描述古代基層社會的治理問題。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刑法志》“甿訟日繁,吏不能決”,反映漢代基層司法事務的複雜性。在《清代地方司法檔案》(中華書局,2002年)中,“甿訟”特指涉及田産、賦稅等民生問題的訴訟類型。現代語言學研究中,王力《古代漢語》将其歸入“反映封建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術語”範疇。
“甿訟”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méng sòng,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甿訟”指百姓的訴訟案件,常用于古代文獻中,強調民間糾紛或法律事務的審理。其中,“甿”本義為“農民”或“庶民”,泛指普通民衆;“訟”則指訴訟、争議。
該詞出自唐代詩人韋應物的《新理西齋》詩句:“方将甿訟理,久翳西齋居。” 此處描述了詩人即将處理民衆訴訟案件,并借此表達對政務的關切。
“甿訟”屬于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語境。
“甿訟”是古代對民事糾紛的書面表達,體現了法律與民衆生活的關聯。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詩句中的背景,可參考唐代韋應物的作品及相關古籍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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