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villages and towns]∶鄉村和鎮
(2) [small towns]∶比較小的市鎮。介于農村和城鎮之間
鄉和鎮。泛指較小的市鎮。 周克芹 《許茂和他的女兒們》第三章一:“她那身打扮和風韻,與 連雲場 這個小鄉鎮的風俗很不協調。”《花城》1981年第1期:“由于這屯子緊挨着 松花江 ,無論冬夏,這條江都是交通要道……上下遊幾處較大鄉鎮發生了什麼事情,消息也能夠很快傳到這兒。”
鄉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系中的基層行政單位,由"鄉"和"鎮"兩類建制共同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釋,鄉指"縣以下的行政區劃單位",鎮指"縣以下工商業較發達的地區,通常為周圍農村的行政、經濟、文化中心"。
在行政區劃層級中,鄉鎮處于縣級行政區與村級組織之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這意味着鄉鎮既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單元,又是連接城鄉的重要節點。
從人口構成看,《中國統計年鑒》将鄉鎮界定為"以非農業人口為主的行政區域",但實際包含大量農業人口。鄉鎮政府承擔着執行國家政策法規、管理公共事務、發展地方經濟等職能,其轄區通常涵蓋集鎮中心區和若幹行政村。
《辭海》(第七版)特别指出,鎮與鄉的主要區别在于工商業發展程度,鎮作為農村區域的經濟中心,具有商品集散、手工業生産等經濟功能,而鄉則以農業生産為主導。這種差異在行政管理資源配置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均有體現。
鄉鎮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其核心定義和功能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理解:
行政區劃概念
鄉鎮是中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介于縣(市)與村之間,通常由多個村莊或社區組成,負責管理本地經濟、教育、衛生等事務。根據權威解釋,鄉鎮既是“鄉”與“鎮”的合稱,也泛指較小的市鎮。
地理定位
鄉鎮連接城市與農村,屬于城鎮範疇,但規模較小,兼具城鄉過渡特征。
行政屬性
鄉鎮政府是國家行政體系的最小單位,承擔落實國家政策、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等職能,是聯繫上級政府與基層群衆的紐帶。
核心職能
鄉鎮作為城鄉之間的橋梁,既傳遞城市政策到農村,也整合農村資源支持城市發展,具有雙向服務功能。
如需更完整的行政職能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安置崗位介紹)和(天氣加)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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