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劫;搶奪。《紅樓夢》第一一七回:“還審出好些賊寇,也有藏在城裡的,打聽消息,抽空兒就劫搶人家。”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一篇一:“ 楊三和尚 領着他手下的弟兄趕去把他劫搶了回來,同時還殺死了一位 陳把總 。”
劫搶是漢語中一個由“劫”和“搶”兩個動詞組合而成的複合詞,核心含義指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或生命,屬于貶義詞。其具體釋義與用法如下:
暴力奪取財物
指通過武力威脅、突然襲擊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財産。例如:“匪徒劫搶過往商旅的金銀細軟。”此義項強調行為的非法性與暴力性,與“搶劫”“搶奪”近義,但語義更重。
來源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劫”的釋義為“強取;掠奪”(如“劫財”),對“搶”的釋義為“搶奪;争奪”(如“搶掠”),二者疊加強化了暴力奪取的屬性。
侵害生命或自由
在古漢語語境中可引申為剝奪生命或自由,如“劫搶民女”即指擄掠婦女。現代用法中此義項較少見,多被“劫持”“綁架”等詞替代。
來源依據:《漢語大詞典》收錄“劫”有“威逼、脅迫”義(如“劫持”),而“搶”在近代白話中曾表“傷害”(如“搶白”),組合後涵蓋對人身權利的侵犯。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劫搶 | 強調暴力突襲與結果嚴重性 | 劫搶銀行運鈔車 |
搶劫 | 泛指暴力奪取財物,使用最廣泛 | 當街搶劫行人手機 |
搶奪 | 側重突然奪取,暴力程度較輕 | 搶奪路人手提包 |
商務印書館出版,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編纂,定義“劫”為“用暴力搶奪”(ISBN 978-7-100-12450-8)。
上海辭書出版社,收錄“劫”的“強奪”義項(ISBN 978-7-5326-1611-0)。
商務印書館,釋“搶”有“突襲、傷害”古義(如《水浒傳》“搶入帳中”),印證複合詞衍生邏輯(ISBN 978-7-100-05295-0)。
現代漢語中“劫搶”使用頻率低于“搶劫”,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法制新聞報道。需注意語境適配性,避免在非正式場景中使用。
“劫搶”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通過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或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劫搶”由“劫”(搶劫)和“搶”(搶奪)兩個動詞組成,核心含義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奪取他人財物或權力。該詞多用于描述違法犯罪行為,帶有明顯貶義。
在法律術語中,“劫搶”可能涉及兩種不同罪名:
搶劫罪(對應“劫”):
需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當場劫取財物,例如持刀威脅、捆綁受害者等。根據《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最低量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搶奪罪(對應“搶”):
主要指趁人不備奪取財物(如飛車搶奪),不涉及直接暴力壓制。法律規定需達到“數額較大”或“多次搶奪”才構成犯罪。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可參考《刑法》第263條或相關普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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