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晉 代世家豪強蔭庇下的一種依附農民。《晉書·食貨志》:“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隋書·食貨志》:“ 晉 自中原喪亂, 元帝 寓居 江左 ……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
(2).指租種土地的佃戶和佃種莊田土地的莊客。 宋 蘇轼 《奏浙西災傷第一狀》:“譬如民庶之家,置莊田,招佃客,本望租課,非行仁義。”《元典章·刑部四·主戶打死佃客》:“ 傅汝明 因為佃客 李小三 不伏使喚,緻傷身死。” 巴金 《秋》四:“今天請佃客,三爸、四爸兩個人忙不過來,我也要出去陪一下。”
“佃客”是中國古代對特定農民群體的稱謂,其含義和地位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佃客指受地主雇傭或蔭庇的依附農民,主要分為兩類:
魏晉時期
佃客是貴族、官僚的私屬人口,法律允許按官品占有佃客(如第一品可占50戶,第五品5戶)。其身份依附于地主,甚至被登記在地主戶籍中。
唐宋時期
地租與義務
佃客需向地主繳納50%的地租,部分還需服勞役,但免除國家賦稅(東晉南朝時期)。
不同于完全自由的“自耕農”,佃客對土地無所有權,且需通過租佃或人身依附關系獲取耕種權。戰國時期已有類似群體,但“佃客”一詞始于晉代。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政策或案例,可參考《晉書·食貨志》《隋書·食貨志》等史料記載。
《佃客》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指租佃農。佃,指農村中租種他人土地而又以自己勞動為主要手段謀生的農民。客,指受雇于他人,以勞動為生的人。
《佃客》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人字旁(亻)和宀字旁(宀),拼音為tián kè。它總共由8個筆畫組成。
《佃客》一詞來源于古代中國社會,特指那些以租種他人土地為業的農民。農民通過出租土地或者租種土地來獲取生活所需。
在繁體字中,佃客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為「佃客」。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不同。然而,在這個特定的例子中,「佃客」的寫法與現代漢字基本相同。
1. 他是這個村莊裡的一位佃客,每天早早地就起床開始勞作。
2. 這個農民是那個地主的佃客,他每月需向地主交納租金。
1. 佃農:指以租種土地為生的農民。
2. 佃戶:指以租地為業、居住在别人的地方的人。
3. 佃租:指租地産生的農産品或農田所得的租金。
1. 租農:與佃客意義相近,都指以租佃土地為生的農民。
2. 候客:受雇于他人,以勞動為生的人。
1. 地主:與佃客相對,指擁有土地并出租給佃客的人。
2. 雇主:與佃客相對,指雇傭他人以勞動為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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