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等級次第。《資治通鑒·唐德宗貞元四年》:“春,正月,庚戌朔,赦天下;詔兩稅等第,自今三年一定。” 宋 朱弁 《曲洧舊聞》卷五:“自 大中祥符 至今六十年,州縣有廢置,名號有改易,等第有升降。”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乾隆 已前,凡禦試開列試差諸臣,皆發出等第名次。” 廬隱 《海濱故人》二:“我那時不知道這學校的飯是分等第的,有錢的吃小廚房飯,沒錢的就吃大廚房的飯。”
(2).謂分等級。 明 蔣一葵 《長安客話·三婆》:“就收生婆中預選,名籍在官,以待内庭召用。如選女,則用以辨别妍媸可否;如選奶口,則用等第乳汁厚薄,隱疾有無,名曰隱婆。”
(3). 唐 代科舉,由京兆府考試後選送前十名升入禮部再試,稱為“等第”。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進士為時所尚久矣……京兆府考而升者,謂之等第。”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京兆府解送》:“神州解送,自 開元 、 天寶 之際,率以在上十人,謂之等第,必求名實相副,以滋教化之源。” 宋 司馬光 《言張田第二狀》:“ 唐太宗 見進士等第,怪其無 張昌齡 、 王公謹 名, 王師旦 曰:‘二人有文無行,恐變陛下風雅。’”
等第是漢語中表示等級次序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以下三方面:
等級劃分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指出,“等第”指事物按品質、能力或地位劃分出的層級序列,如“科舉考試評定考生等第”。該詞由“等”(層級)與“第”(次序)兩個語素複合構成,最早見于《周禮》記載的“九等爵第”制度。
考核評定 《漢語大詞典》收錄的“等第”特指考核評定的結果等級。如唐代科舉設甲、乙、丙三等第,宋代《貢舉條式》規定經義考試“分五等批注等第”,這種用法延續至今,常見于學業成績評定體系。
現代應用 在當代語文應用中,《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标準》要求作文評分“按等第呈現”,此時“等第”區别于百分制,強調質性評價維度。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的語料庫顯示,該詞在公文、教育領域使用頻率達76.3%。
“等第”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děng dì,其含義可從以下多個角度解釋:
等級次第
指按照标準劃分的層級順序,常用于描述事物或人的排序。例如《宋史》中提到“以等第出錢”,即根據戶等高低繳納不同費用。
例句:
“這次的成績你拿到什麼等第?”
分等級
強調将事物按差異分類,如古代賦稅制度中的分等征收。
在唐代,“等第”特指科舉考試中的一種選拔機制:
現代語境中,“等第”多用于學業或技能評價,如成績劃分為A、B、C、D等不同等級。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文獻或具體案例,可參考《資治通鑒》《宋史》等典籍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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