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名。負責修改審定律令。《舊唐書·刑法志》:“ 則天 ( 武則天 )又敕内史 裴居道 ……與删定官 袁智弘 等十餘人,删改格式,加計帳及勾帳式,通舊式成二十卷。” 宋 洪邁 《夷堅乙志·駱将仕家》:“ 淳熙 癸卯, 張晉英 濤 自西外宗教授入為敕令删定官,絜家到都城。”參見“ 删定郎 ”。
删定官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特殊官職,主要職責是對現行法律條文、判例或诏令進行審查、修訂和删減,以統一法律適用、消除矛盾或過時條款。其核心含義體現在“删”與“定”二字:“删”指删減冗餘或不合時宜的内容,“定”指最終确定法律文本的權威性。以下從三方面詳細闡釋:
删定官群體代表了古代中國對法律統一性與適應性的重視。其工作既需精通律學,又需洞察時政,如南宋名臣袁樞曾任删定官,主張“立法貴簡”(《宋史·袁樞傳》卷三百八十九)。這一官職的設立,反映了傳統法制中“因時制宜”“律令相濟”的治理智慧,對後世法律體系的完善具有奠基作用。
參考資料:
“删定官”是古代官職名稱,主要職責為修改和審定律令文件。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删定官是古代負責法律條文修訂的專職官員,其核心職能包括對現有律令進行審核、删減冗餘内容、調整格式規範等。該官職最早可追溯至唐代,宋代文獻中也有明确記載。
具體職責
曆史實例
宋代洪邁《夷堅乙志》提到,張晉英從地方教授調任為敕令删定官,反映了該職位在中央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性。
延伸含義
現代語境中,該詞偶爾被用于批評隨意修改文件的行為,但這一用法屬于引申義,與古代官職的法定職能無直接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律令修訂制度,可參考《舊唐書·刑法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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