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spring of a concubine;be born of a concubine] 舊指妾所生的子女
三小姐乃政老爺之庶出,名 探春。——《紅樓夢》
妾所生(的子女)。 宋 吳幵 《優古堂詩話·東坡用事切》:“ 絡秀 本 周伯仁 父 浚 之妾, 小德 亦庶出。”《紅樓夢》第二十回:“況且我是正出,他是庶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五回:“ 伯衡 道:‘他家老大沒有兒子, 雲岫 也隻有一個庶出兒子,要算是兼祧兩房的了,所以從小就驕縱得非常。’”
庶出(shù ch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在中國傳統宗法制度背景下使用,其核心含義指非正妻(妾、婢等)所生育的子女。這一概念深刻反映了古代社會以父系為中心的家族繼承制度和等級差異。
詞義本源: “庶”本義為衆多、旁支,引申為非正統、非嫡系;“出”即生育、出生。“庶出”合指在家庭中非由法定正室妻子所生的後代。與之相對的概念是“嫡出”,即正妻所生的子女。
宗法地位: 在宗法制度下,庶出子女的地位低于嫡出子女。其主要差異體現在:
文化引申: 該詞延伸至文學作品中常象征“非正統出身”的境遇,如《紅樓夢》中探春(賈政庶女)雖才情出衆,仍因出身面臨身份困境,反映封建倫理對個體命運的桎梏。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庶出,謂妾所生子女。” 并引清代趙翼《陔餘叢考》考證嫡庶制度演變,強調其與宗法社會的關聯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12年。
《辭海》(第七版)
闡釋宗法制度中“庶出”的法律地位,指出其在繼承權、服喪禮制等方面與嫡系的區别,引用《禮記·内則》“聘則為妻,奔則為妾”佐證身份差異根源。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
《中國曆史大辭典·明清卷》
分析明清時期庶出子女的社會處境,提及科舉制度為部分庶子提供階層躍升途徑,但宗族内部仍存歧視,如族譜标注“庶出”字樣。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年。
“庶出”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非正妻(妾或嫔妃)所生的子女。以下從定義、社會地位、繼承制度及曆史演變四方面詳細解析:
1. 基本定義 在封建宗法體系下,正妻以外的配偶(如姬妾、側室、偏房)所生子女統稱為庶出。這類子女在家族譜系中被歸為“小宗”,與正妻所生的“嫡出”子女形成鮮明對比。
2. 社會地位差異 •家族地位:庶出子女不可承襲爵位(若無嫡子則例外),但可分得財産; •社會認同:《紅樓夢》中探春雖為賈政庶女,仍被稱“三小姐”,但需面對生母趙姨娘的身份限制,反映庶出子女的尴尬處境; •婚配影響:貴族聯姻時,庶出身份可能降低婚配對象的社會層級。
3. 繼承制度特點 封建禮法确立“嫡長子繼承制”優先原則,具體表現為: $$ begin{aligned} &text{繼承順位}= begin{cases} text{嫡長子} & text{優先襲爵} text{庶長子} & text{嫡子空缺時替補} text{其他庶子} & text{僅能分財産} end{cases} end{aligned} $$ 這種制度在明清發生松動,如康熙(生母佟佳氏為庶妃)、雍正(生母烏雅氏為德嫔)等帝王皆非嫡出,反映實際政治中能力逐漸壓倒出身。
4. 曆史演變 宋朝《名公書判清明集》已出現庶子財産權案例,明清法律明确庶子享有財産繼承權。至近代,1909年《大清現行刑律》廢除嫡庶差别,标志該制度終結。
文化影響
庶出群體催生了特殊文化現象:明代《金瓶梅》中西門慶庶子官哥的早夭,暗喻庶出子生存困境;清代文人袁枚作為庶子,通過科舉突破身份桎梏,成為文化名流。這些案例折射出封建制度下庶出群體的掙紮與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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