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掌理律令條文。《漢書·刑法志》:“今律令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
(2).指經典。《後漢書·延笃傳》:“觀夫仁孝之辯,紛然異端,互引典文,代取事據,可謂篤論矣。”《隋書·經籍志一》:“至于 戰國 ,典文遺棄,六經之儒,不能究其宗旨。”
(3).指記載典章制度的文獻。 南朝 梁 沉約 《上宋書表》:“自 永光 以來,至於禪讓,十餘年内,闕而不續,一代典文,始末未舉。”
"典文"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核心含義,均源于古代典籍和制度:
經典文獻;典籍中的文字記載
指被尊奉為典範、具有指導意義的重要文獻或其中的文字内容。這通常指儒家經典(如《詩》《書》《禮》《易》《春秋》等)或其它被曆代推崇的權威著作及其文句。例如《後漢書·光武帝紀下》中提到“典文”與“禮儀”并重,強調對經典文獻的重視。
來源參考: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 “典文” 條目釋義一;《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典” 字相關義項引申。
典章制度性的文書;法律條文
指記載國家典章制度、法律、法規、禮儀規範等的正式文書或條文。這層含義強調其作為規範社會行為的準則和依據的性質。例如在公文或法律語境中,“典文”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本規定。
來源參考: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典” 字相關義項(如“法則;制度”、“簡冊;典籍”)引申;《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 “典” 字釋義中涉及“制度”、“法則”及“典籍”義項的綜合體現。
“典文”的核心在于“典”所蘊含的“典範性、權威性、規範性” 特質。它既可以指代承載着文化思想精髓、被奉為圭臬的經典著作及其文字,也可以指代規範社會秩序、具有法律效力的典章制度文書或條文。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側重的是文化經典還是制度規範。
“典文”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指典型的文學作品或經典文章。這類作品通常具備三個特征:
律令條文(法律語境)
指掌管或解釋法律條文,如《漢書·刑法志》記載"自典文者,不能分明",強調律令體系的複雜性。
經典典籍(學術語境)
特指儒家經典或權威著作,《後漢書》載"互引典文,代取事據",體現學術論證中的經典引用傳統。
典章制度(曆史研究)
指記載國家制度的文獻,南朝沈約《上宋書表》提及這類文獻對曆史研究的重要性。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古代文獻中多指向法律或經典,現代使用更側重文學價值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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