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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的意思、當庭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當庭的解釋

[at court] 在法庭上

檢察官當庭就認為這不能作為犯罪的證據

詳細解釋

在法庭審理的現場。如:由于他能坦白自首,并作了退賠,法院當庭宣判他免于刑事處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當庭指在法庭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在法官、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共同在場的場合下進行的行為或發生的事件。其核心含義強調行為的公開性、即時性與程式性,是司法活動透明化與規範化的體現。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基本釋義

指在開庭審理的正式場合,由法官主持、訴訟各方參與下完成的法律行為。例如:

“當庭宣判”表示法官在庭審現場直接宣布判決結果;

“當庭質證”指訴訟雙方在法庭上對證據進行交叉詢問。


二、法律場景中的具體應用

  1. 程式性要求

    • 法官、當事人、證人等必須共同在場,行為需符合庭審程式規範。
    • 例:證人必須當庭作證,接受雙方質詢(《刑事訴訟法》第192條)。
  2. 效力特殊性

    • 當庭作出的陳述、供述或裁決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 例:被告人當庭認罪可能影響量刑;當庭調解書經籤字即生效。
  3. 時空限定性

    • 僅指庭審進行時的物理空間(法庭)與時間(開庭期間)。
    • 區别于“庭前準備”“庭外和解”等非正式庭審場景。

三、使用規範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1.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當庭”為“在法庭上(進行或發生)”。
  2. 《法律辭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強調其程式意義,即“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即時完成的行為”。
  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明确“當庭宣判”等術語的司法文書使用規範。

(注:因詞典類内容通常無直接網絡鍊接,此處依據紙質權威出版物釋義,符合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當庭"是一個法律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四個層面詳細解釋:

一、詞義與詞性 指在法庭審理的現場,屬于副詞詞性。該詞強調法律程式的即時性和現場性,常見于司法文書中,例如"當庭宣判"即表示判決結果在庭審現場直接宣布。

二、使用場景

  1. 司法審判:用于描述法庭審理過程中的行為,如"當庭認罪"指被告在庭審現場承認罪行();
  2. 證據提交:檢察官或律師在庭審現場出示證據,如"當庭出示新證據"();
  3. 程式性裁定:法官可"當庭駁回"不合規的訴訟請求。

三、典型例句 • 被告當庭翻供,否認之前的供述() • 法院當庭播放監控錄像作為關鍵證據() • 由于退賠積極,法官當庭宣布從輕處罰()

四、擴展說明 在古籍中,"當庭"存在庭院場景的文學化用法,如唐代儲光羲《薔薇》"一莖獨秀當庭心",此處指植物生長在庭院中央,與現代法律術語有本質區别()。當代使用中需嚴格區分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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