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汚宮”。謂掘毀罪犯的住宅。 唐 樊宗師 《绛守居園池記》:“發士築臺為拒,幾附於污宮。” 宋 王禹偁 《拟追封建成元吉為巢王息王制》:“豈可尚議污宮,仍除屬籍!” 明 陳子龍 《平陵東》詩:“汚宮薦棘雖無成,天下始知稱 漢 兵。”汚,一本作“ 洿 ”。參見“ 污池 ”。
"污宮"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方面進行解析:
字義分解
"污"本義指渾濁的水,引申為玷污、亵渎;"宮"指古代房屋、居所,特指宗廟或帝王居所。組合後,"污宮"指玷污神聖場所的行為或狀态,尤指對宗廟、陵寝等祭祀之地的亵渎。
典籍用例
該詞典出《禮記·檀弓上》:"喪不慮居,毀不危身。喪不慮居,為無廟也;毀不危身,為無後也。故君子不家于喪,請班諸兄弟之貧者。季子臯葬其妻,犯人之禾,申祥以告曰:『請庚之。』子臯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棄予,以吾為邑長于斯也。買道而葬,後難繼也。』遂葬之。夫子曰:『季子臯未能執親之喪也,子臯未也。』污其宮而豬焉。"
此處"污宮"指毀壞居所改為豬圈,象征對先人居所的亵渎,引申為對禮制的破壞。
權威辭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污宮:謂掘毀其住宅,使成為污池。古代對謀反者的懲罰。"此解源于《禮記》鄭玄注:"宮,家也。豬,都也。言季子臯以私怨殺人,其罪當污豬其家。"可見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毀壞居所實施刑罰,體現古代禮法對神聖空間的維護。
"污宮"在古漢語中特指亵渎、毀壞宗廟或居所的行為,蘊含禮制與刑罰的雙重文化内涵,其釋義需結合古代禮法制度理解。
古籍原文參考
《禮記·檀弓上》:"季子臯葬其妻……污其宮而豬焉。"(中華書局《禮記譯注》)
“污宮”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兩種主要解釋:
成語含義(常見用法) 讀音為wū gōng,指宮殿、寺廟等莊嚴神聖的場所遭到污損或破壞。
古代刑罰術語(文獻記載) 在曆史文獻中,該詞亦作“汚宮”,指對罪犯住宅的掘毀行為,屬于古代刑罰的一種。
補充說明:現代使用多取第一種含義,第二種屬于特定曆史背景下的引申義。需結合具體文本判斷其指向,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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