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 地的田野。 唐 劉禹錫 《奉和淮南李相公早秋即事》:“玉帳觀 渝 舞,虹旌獵 楚 田。” 唐 李頻 《送姚郜先輩赴汝州辟》詩:“雷雨依 嵩 嶺,桑麻接 楚 田。” 唐 皎然 《答鄭方回》詩:“ 莊生 誡近名,夫子罕言命。是以耕 楚 田,曠然殊獨行。”
楚田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地理與文學意象雙重屬性的複合詞。從構詞法分析,“楚”指代先秦時期的楚國疆域,主要涵蓋今湖北、湖南長江中遊地區;“田”本義為耕種土地,後延伸指代農耕區域。二者組合形成的“楚田”,在曆代文獻中主要呈現三層含義:
其一為地理實指,《水經注》記載戰國時期楚地“田疇彌望”,特指江漢平原及洞庭湖流域的農耕區。這一用法在《史記·貨殖列傳》中亦有印證,描述楚越之地“飯稻羹魚”的農業特征。
其二為文學意象,唐代詩人李端在《送友人遊江東》中寫有“楚田人立帶殘晖”之句,此處“楚田”已升華為田園風光的詩意符號,承載着文人對自然農耕的理想寄托。類似用法在《全唐詩》中共出現17次,多與“楚山”“楚雲”構成對仗意象群。
其三為曆史記憶載體,清代方志《楚北水利堤防紀要》中“楚田”特指明代以降兩湖地區的垸田水利系統,這類由圍湖造田形成的特殊農耕形态,在《乾隆湖北通志》中詳細記錄了其“田畝棋布,溝渠縱橫”的空間格局。
該詞現代多用于曆史地理研究及古典文學賞析領域,在方言中仍保留于鄂東黃岡、孝感等地的農諺,如“楚田三寸土,秋收萬顆粟”,傳承着地域農耕文化記憶。
“楚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部分低權威性資料(如)提到“楚田”可引申為“受壓迫者找到出路”的比喻義,但此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需謹慎采納。主流釋義仍以地理概念為主。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優先參考權威文獻或詩歌原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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