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任用。《魏書·楊椿傳》:“當今 雍州 刺史亦不賢於 蕭寳夤 ,但其上佐,朝廷應遣心膂重人,何得任其牒用,此乃聖朝百慮之一失。”
"牒用"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義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牒"字條目,"牒"本義指古代用于書寫的竹木簡片,後引申為官方文書、憑證文件,如《左傳》中"右師不敢對,受牒而退"即指公文。而"用"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可施行也",特指實際應用或行政執行。
組合而成的"牒用"一詞,在現存古籍中主要呈現兩種用法:
該詞在當代語言實踐中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行政制度、公文體系時仍具學術價值。需注意的是,部分地方志中出現的"牒用"存在異寫現象,應與"牒傭""牒甬"等形近詞作嚴格區分。
“牒用”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正式任用,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當今雍州刺史亦不賢於蕭寳夤,但其上佐,朝廷應遣心膂重人,何得任其牒用,此乃聖朝百慮之一失。”
(大意:朝廷應派遣重要官員輔佐,而非任由地方自行任命,否則是政策疏漏。)
總結來看,“牒用”體現了古代官僚體系中對任命程式的重視,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其語境。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魏書》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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