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記。摽,通“ 标 ”。《後漢書·皇甫嵩傳》:“ 角 等知事已露,晨夜馳勑,諸方一時俱起,皆着黃巾為摽幟,時人謂之‘黃巾’。”
“摽幟”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和典籍用例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的釋義,“摽”字讀作biāo 時,具有“高舉、标記”之意;“幟”即“旗幟”,故“摽幟”可解為高懸的标識性旗幟,引申為顯著标志或象征。
從文獻用例看,《左傳·哀公十二年》記載“摽諸大門之外”,此處“摽”即表懸挂動作;漢代王充《論衡·狀留》中“樹幟為表”的“幟”亦強調标識功能。二字組合後,多用于形容具有指引性或象征意義的顯著标志,如唐代史書用“摽幟所指”喻軍事號令的權威性。
需注意該詞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中已被規範為“标幟”,但古籍中仍保留原字形。現代漢語使用中,“摽幟”多出現在文學或曆史研究領域,用以增強文本的古雅意蘊。
關于“摽幟”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釋義與用法
“摽幟”讀作biāo zhì,意為标記,其中“摽”通假“标”,表示标識、記號。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皇甫嵩傳》的記載:“角等知事已露……皆着黃巾為摽幟,時人謂之‘黃巾’。”。此處的“摽幟”指黃巾軍起義時以黃巾作為身份标志,成為當時民衆辨識起義軍的象征。
構詞分析
關聯拓展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具體事物的标識,如軍隊旗幟、民間團體标志等,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近義詞可參考“标幟”“徽幟”等,反義詞則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以上内容綜合了曆史文獻例證及權威辭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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